日前,長沙一名車主為處理交通違法聯繫了「買分賣分」的黃牛,本想抱著僥倖心理躲避處罰,沒想到被抓了現行。兩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罰款五百元。這是長沙首起對「買分」車主實施行政拘留的案例。
警方表示,「黃牛」、賣分駕駛員、買分車主串謀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據、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近日,長沙交警機動大隊偵辦了一起通過非法中介買賣駕駛證記分案件,車主歐陽某某為處理交通違法與「了難」人員「買分賣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兩人均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這也是長沙首起對「買分」車主實施行政拘留的案例。
為逃避法律追究,找到黃牛
4月18日,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稱,為進一步淨化交管窗口辦事環境,今年4月份以來,由交警機動大隊牽頭,對近期一次性記達12分的業務進行全面梳理。數據分析發現,今年1月,劉某的駕駛證在「易站通」自助機上為兩臺車處理交通違法記了11分後,第二天又到處罰窗口為湘AC0Y××小車處理違法一次性記了12分。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大隊民警餘志敏介紹,「劉某代人處理交通違法的可能性極大」。4月16日,民警依法傳喚劉某及湘AC0Y××小車車主歐陽某某到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歐陽某某正準備處理一條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的交通違法記錄。根據規定,該條違法處理完畢後,當事人駕駛證將面臨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將被扣留,駕駛人需要參加法制學習並且科目一考試合格,駕駛證才能恢復正常使用。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歐陽某某於1月4日找到了招攬「買分賣分」業務的劉某。
兩人被拘留7日、罰款500元
兩人商定,劉某負責為歐陽某某處理這起記12分的違法記錄,歐陽某某支付3800元及1500元罰款,共5300元。劉某本來想當個中介賺點差價,看到歐陽某某出價高,是個「肥單」,便決定自己掙下來。兩人協商後一同來到交警大樓處罰中心窗口,在民警明確詢問該起超速違法行為是誰駕駛,並告知其相關法律後果時,兩人都一致向民警表明當時駕駛人為劉某。之後,劉某還按民警要求手寫了「本人申請駕駛證記滿12分」的處理申請,並在相關處罰詢問筆錄、告知、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捺印,按程序處理了這條違法記錄。
當兩人被傳喚到案,民警詢問為什麼「買分賣分」時,兩人表示交易過程你情我願、各得其所,自認為不會留下破綻和把柄。事實上,劉某早已被長沙交警列為非法中介重點監管對象。兩人非法交易處理的交通違法,也將被依法撤銷處理結果,恢復未處理數據。
交警提醒:交通違法處罰是針對違法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接受處罰的駕駛人將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也將為車輛違法期間可能發生的交通故事或其他事件承擔責任。追逐利益「買分賣分」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幹擾公安機關辦案更是違法行為。
警方提醒,「買分賣分」是違法行為,且存在諸多隱患,廣大駕駛員應當自覺抵制。「本本族」代熟人或朋友扣分,即使沒有收錢,也是違法行為。
目前,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兩人均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
本報記者張沁通訊員肖強長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