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儉令頒布兩年來,演出市場兩極分化嚴重。那些高度市場化的公司,因為從來靠無可靠,市場份額不降反升。當年那些靠政府買單和大型企業或團體包場,演出邀約多得接都接不過來的公司,開始在愁怎樣保持演出量,怎樣保證員工的工資。讓演出商史麗曾經大賺一筆的不少經驗就來自於她曾經供職的央視《同一首歌》演唱會劇組。史麗說,最輝煌的時候,《同一首歌》的演出費達到800萬元人民幣,全部由地方政府和企業支付。(6月16日《京華時報》)
一些地方政府花錢大手大腳,耗費公款請明星,這是必須杜絕和嚴厲禁止的,蓋因為,此類耗費公款「請明星」、「開演唱會」是為光鮮地方政府面子而來,是瞄準個別的官員政績而去的。然而,央視組織的《同一首歌》之類的演唱會模式,不宜像其他類演出活動那樣完全一刀切式禁止公款消費和流入。
《同一首歌》更多的帶有公共和公益性質無疑。譬如2005年4月《同一首歌》組織環保大行動「人與自然的和諧」大型演唱會;2006年5月《同一首歌》組織紅十字會「博愛情」大型演唱會;2007年6月《同一首歌》六一特別節目,「愛的行動」走進北京兒童醫院慰問白血病兒童……
我們還應該看到,《同一首歌》承載更多的傳播先進文化的功能。它慰問演出的對象,要麼是貧困農村村民,要麼是工廠一線工人,要麼就是奮戰在一線的消防官兵和解放軍戰士等;營利為目的的演出單位「不想去的地方」、「不想演出的人群」,如貧困山村、最貧苦的百姓,邊防哨所等地方,恰恰是文化傳播的「盲區」,《同一首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填補「盲區」的作用,地方政府適當給予支持甚至為此支付一定的演出費用也就是必要的了。
當然,用公款支持《同一首歌》並不是無所限制,如果《同一首歌》之類的演出活動與公益無關、與政府宣傳導向責任無關,是不應該用公款的。 □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