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
(零售)臨時許可的公告
我縣屬於森林火險重點縣,每年由於燃放煙花爆竹和野外違規用火等不當行為導致森林草原火災時有發生,為確保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慶陽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慶陽市應急管理局、 慶陽市自然資源局、慶陽市公安局關於印發《開展打擊森林草原違法用火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我縣防火嚴峻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根據省市有關要求,我縣決定自2021年開始,取消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臨時許可。現就取消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臨時許可,加強煙花爆竹長期經營(零售)許可安全監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嚴格審批許可管理。煙花爆竹長期零售經營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嚴格準入」的要求,實行許可管理制度,未取得長期零售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全縣林緣鄉鎮(太白鎮、蒿咀鋪鄉、老城鎮、太莪鄉、固城鎮)原則上不再新增審批煙花爆竹銷售經營戶,對於現存符合經營條件的,逐年合理取消。其他非林緣鄉鎮嚴格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等相關規定審核許可。
合水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有效期1年,有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意願者到縣政務大廳應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危化和火災防控監督管理股安排工作人員會同所在鄉鎮政府現場核查安全準入條件,填寫《安全條件現場勘驗表》後核發許可證。二、嚴控質量安全。全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的煙花爆竹產品需向慶陽市具有批發資質(慶陽市環縣瑞豐祥煙花爆竹批發有限公司、慶陽市盛翔煙花爆竹銷售有限公司、慶陽市西峰區騰龍煙花爆竹銷售公司、正寧縣映山紅花炮銷售有限公司、華池縣同鑫煙花爆竹銷售有限公司)的批發戶採購,確保經營產品來源合法,並加貼產品合格條形碼方可上架銷售,不得從外地購進。
三、加強安全監管。各鄉(鎮)應急站、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所,縣直安全監管部門將對煙花爆竹的運輸、燃放、銷售、經營、產品質量等環節實施全方位監管,各鄉鎮尤其要對取消臨時經營許可做好宣傳解釋和引導工作。縣安委辦將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嚴防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本公告自公布日起實施。
合水縣應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