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導】3月5日15時,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不失時機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工作情況。
針對中華鱉、烏龜等是否禁食的問題,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回應,《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相關決定以及有關解讀講的都很明確,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張顯良解釋說,介於陸生和水生之間的兩棲爬行動物,比如龜鱉類和蛙類,如何確定按照水生動物還是陸生動物進行管理。為進一步界定兩棲爬行動物的管理,我們與國家林草局協商,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以及我部公布推廣的水產新品種等作為劃分依據,將列入上述名錄的兩棲爬行動物明確由我部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華鱉、烏龜在內的絕大多數養殖龜鱉和蛙類中的牛蛙、美國青蛙兩個引進種可以養殖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