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身份證,除名字不同外,相片、身份證號、住址均一致。 記者 鄧振福攝
近日,有讀者向南國早報記者反映,臨桂縣某中學老師李某霜有兩張不同姓名的身份證,且還是桂林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何他有兩張身份證?是否既當中學老師又能在律師事務所當律師?南國早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5月14日,桂林市胡女士反映稱,臨桂縣某中學老師李某霜有兩張不同名字的身份證。記者看到,這兩張身份證一張名為「李某雙」,一張名為「李某霜」,除名字不同外,照片、身份證號、住址都一致。胡女士介紹,她曾與李某霜交往,但隨後因感情不和鬧矛盾,所以對此知情。胡還稱,李某霜還有兩個職業。除當中學老師外,還在桂林市某律師事務所當律師。
5月14日,臨桂縣教育局紀檢組、臨桂縣某中學均向記者證實,學校的確有一名老師叫李某霜,曾用名李某雙,有事業編制,但對李某霜在外面當律師的情況不知情。記者隨後與李某霜取得電話聯繫,他承認自己有兩張身份證,但拒絕接受採訪。
臨桂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後,也對此事展開調查。5月26日,臨桂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李某霜曾用名李某雙,他於2010年8月申請更名,並在2011年2月以新名字辦理新身份證,但老身份證並沒有回收,以致李某霜持有兩張身份證。該負責人表示,一般在更改戶口登記項目後,都要求收回舊證件,但如果對方謊稱丟失無法交回,那他可能有兩張身份證。該負責人稱,在這樣的情況下,擁有兩個身份證不代表擁有兩個身份,任何一張身份證只對應同一個人。據悉,5月17日,公安機關已將「李某雙」的身份證收回。經教育,李某霜承認了錯誤。
桂林市司法局律師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律師法第12條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但李某霜系中學老師,且未經所在單位同意,按規定不能律師執業。5月20日,他們已將李某霜的律師證收回,並讓他在教師、律師兩個職業中作出選擇。
5月26日,臨桂縣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也介紹,他們已與李某霜談話,李某霜本人也正在考慮是當老師還是當律師。據介紹,教育部門正著手調查此事,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將進行處理。(南國早報臨桂訊 記者鄧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