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陳先生(化名)因公司業務需求,想為員工辦理赴澳的商務籤注和澳門勞工證。
陳先生因省事貪方便,沒有去了解相關的辦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就託朋友找人幫忙辦理此事。他朋友知道後,稱在朋友圈看到有一名姓趙的女子能快速辦理相關的籤注證件,讓陳先生聯繫她了解具體辦理情況。
很快,趙某某通過了陳先生的微信好友申請,雙方接下來便商談辦理事宜,聊天中,趙某某不斷明確表示自己能快速辦理籤注證件。
陳先生猶豫不決,讓趙某某到公司面談,再決定是否辦理。約好時間,趙某某便前往陳先生的公司。
「我幫好多人辦理過澳門勞工證和商務籤注,我辦理就是一個字『快』。我能辦理的名額有限,不提前交付定金的話,名額就會被其他人搶走,你要儘快決定。陳先生,我辦事你放心,你準備好資料,其它都交給我來辦理就行,別考慮這麼多了。」
聽到趙某某「言之鑿鑿」的承諾,陳先生同意先預付定金,並把員工的信息材料發給趙某某,之後,通過微信給趙某某轉了多筆錢款,共計60000元。
半個月過去,陳先生找趙某某詢問相關的辦理進度,她就隨便找了一張辦理進度表發給陳先生。這是因為趙某某在收到陳先生的定金後,並沒有第一時間去辦理業務,而是把錢揮霍在個人花銷上。
陳先生根據趙某某發來的進度表去查詢,發現進度表是虛假偽造的,根本無法查詢到辦理進度。便質問趙某某並要求她退還錢款。趙某某找各種藉口多番推脫,在退了15000元給陳先生後,就拉黑了他的微信。
12月2日,陳先生到拱北派出所報案。12月10日,拱北派出所聯合拱北刑偵大隊將趙某某(38歲)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拱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市民要如何辦理赴澳商務籤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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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珠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