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各事業單位實際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職稱、執(職、從)業資格、戶籍等要求,且在校學習期間及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前,未繳納社保。
(四)具有北京市戶口。
(五)年齡不超過35歲(1983年11月1日(含)以後出生)。
(六)符合迴避制度的有關規定,具備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程序
筆試
(一)筆試內容:綜合能力測驗。筆試採取閉卷的方式,滿分為100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二)筆試時間:2019年11月17日上午
(三)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具體安排請於12月2日登錄「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政務網站」查詢。每個招聘崗位按照擬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成績低於合格線者不能進入面試;未達到1:5的崗位,按成績不低於合格線的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按照40%、60% 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藝術表演團體的演員和演奏員職位只按專業技能力測試成績確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80分。考試成績在「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政務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體檢、考察和公示
每個招聘職位按照1:1的比例,根據綜合成績80分以上排名順序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對體檢合格的,各用人單位組織全面考察。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並按照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各用人單位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各招聘單位官方網站或「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政務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一經開始,如再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順延。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體檢、考察及調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因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籤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關政策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轉正繼續聘用(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符合崗位聘用條件,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可聘任至相應崗位級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檔案轉入人才服務機構,自謀職業。
注意事項
來源: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