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共享單車進入小區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但是不讓業主自家的單車進入小區,那就讓人匪夷所思了。
近日,遼寧瀋陽的孫先生就向媒體反映紫竹茗郡3期的物業禁止業主的個人單車進入小區。自己報警後還遭物業威脅:有的是時間跟你鬥!並踢出業主群。
孫先生描述:我平常出行都是騎行的,這個單車可能也過萬了,平時是放家裡的。但那天小區保安突然不讓我進了。
孫先生問:為什麼不讓進?物業說:現在有規定自行車不讓進。
孫先生說:就當我這是私家車,不是那個共享單車。物業說:那也不行,但你可以放我們的存放點,三個月50塊。
孫先生問:那放存放點,我這個車這麼貴丟了怎麼辦?咱們可以籤協議不?但物業拒絕籤協議。
孫先生說:我這個車的價格擺在那裡,不能放在你們的存放點,我自己的私有財產肯定要放自己家裡。放你們那裡真丟了你們也負不起責任。
但物業堅持不放行。無奈之下,孫先生就報警了。在警察一番調解之後,讓孫先生把車子拆了,這樣物業終於放行了。
事後孫先生去事小區辦和區小區辦都問了一遍,都說物業這種行為不合理。但物業還是懷恨在心,在業主群裡立馬威說:你們誰調皮搗蛋不聽話的,就不給你們房子備案,讓你們辦不了房產證。罵完孫先生,還威脅:有的是時間跟你鬥。然後就把孫先生踢出業主群了。
於是孫先生向媒體反映此事。面對媒體的詢問,涉事物業人員稱:目前雙方已經和解。
苗經理解釋:因為我們要求業主電動車一概不能進入,我們小區不大。這是派出所要求的。怕充電引發火災,之前的都清出去了。
首先這家物業就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物業畢竟是為業主服務的,要善於傾聽業主的合理需要。以橫猛不講理的態度,只會激化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