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交運明電〔2020〕59號)、第12、18號公告,對道路運輸業有關證件管理如下:
01
道路運輸車輛年審
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年審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周期自動向後延續至疫情結束之後45天。疫情期間,各級交通部門不對未開展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審逾期或到期未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處罰。疫情結束後,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制度恢復到原政策制度執行。
02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管理
對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從業資格證)有效期滿,但疫情原因無法辦理換證手續的,允許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自動向後延續至疫情結束後45天。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得對未按時更換從業資格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施處罰。疫情結束45天後,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續政策自動停止執行。同時,對上一年度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客運駕駛員,疫情防控期間一律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客運駕駛服務。
03
道路運輸許可證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道路運輸企事業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但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按時辦理許可證件換發手續的,允許相關道路運輸企事業單位的許可證件有效期自動向後延續至疫情解除後45天。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得對未按時履行許可證件換發手續的道路運輸企業事單位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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