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消息,12月17日,廈門市民小符的母親符明雲女士,在搭乘海南航空HU7440航班的途中昏厥,最終不幸去世。小符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從此以後,我再也沒有媽媽了」。
小符等家屬認為航空公司延誤了搶救時間。海南航空則回應,正在和家屬溝通並協助後續處理,對惡意詆毀將追責。
看到這條新聞,我的一個念頭是各位hr你們給員工買人事意外保險和壽險了麼?
你可能要問這又不是工傷,跟工傷有什麼關係?
等等,別忙,我們先確定一下流程,如果員工是出差途中在飛機上發生意外,這算不算工傷?
我們看看國家規定,不要以為買了工傷保險就完事大吉了,工傷認不認定可不是hr說了算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像文中小符的母親符明雲女士因心臟病突發肯定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但如果是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的可視為工傷。如果超過了48小時呢?各位hr想過沒有?
也許有的人可以說,既然不算工傷,那就不是公司的責任了,生死有命富貴在天。話是這麼說,可是對於家屬來說痛失親人,特別是如果家屬覺得公司有責任的話,那事情就很不好辦了。我想哪個老闆也不想被悲痛欲絕的家屬糾纏,這時你需要的就是寧願多花點錢為每個員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這樣萬一工傷險無法覆蓋的部分,由保險工傷為你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