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選會」昨天發布2016年「總統」選舉競選經費上限,定為4億2846萬4000元(新臺幣,下同)。
約4.2億元,夠花嗎?「這完全是脫離現實的額度規定!」臺灣時事評論員鄭又平在接受海峽導報記者採訪時脫口而出。「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就別在臺灣玩選舉。」有人說,臺灣的選舉就是用錢砸出來的。那到底要花多少錢,且來看看。
法規層面的「斯文」
先看「總統」選舉。按照臺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上限,是以臺灣人口總數(投票月前第6個月底戶籍統計的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20元所得數,再加上固定金額1億元的總和。以臺灣人口2300萬為準計算,「總統」候選人競選經費上限=2300萬×70%×20元+1億元=4.2億元。
關於其它類型的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臺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一、「立委」、「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之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3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裡)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所謂「固定金額」,「立委」、直轄市「議員」分別定為1000萬元,縣市議員600萬元,鄉鎮市代200萬元、「直轄市長」5000萬元、縣市長3000萬元、鄉鎮市長600萬元、村裡長20萬元。
依以上規定計算,2014年「九合一」選舉中,6個「直轄市長」競選經費上限依序為,新北市10538.4萬元、高雄市8888.4萬元、臺中市8790萬元、臺北市8769萬元、桃園市7867萬元、臺南市7636.1萬元。
現實開銷的「驚人」
對於競選經費,臺灣法規上的規定還算「斯文」,可現實中的花費實在「驚人」。
4.2億夠選「總統」嗎?臺灣時事評論員、臺北大學教授鄭又平在接受海峽導報記者採訪時說,「這樣的規定太不切實際,在臺灣選一次『總統』,每組候選人需要花費數十億。」
根據候選人公開申報的數據,臺灣的「總統」選舉,2004年陳水扁創下花錢最高紀錄,達20億元;4年後,被陳水扁貪腐案拖累的謝長廷很苦,只募到4億元,卻花了4.2億元;同一年,「馬蕭組合」政治獻金收入6.7億元,最後結餘3746萬元。2012年,蔡英文花掉了10億元,勝選的馬英九花了6億多元。
對於這樣的公開數據,鄭又平說,「這些公開出來的都是假帳」。他說,囿於「政治獻金法」最高捐獻額度的規定,很多企業或個人對候選人的捐獻都是以實物出現,而不計入候選人競選總部的帳面。「比如,有人願意免費借房產給候選人當競選總部;辦活動的時候有人願意捐獻所有便當
的費用;動輒幾百萬或上千萬的廣告費,可能有企業願意買單……這些花費都不需要做到候選人競選經費帳目上的,也不需要申報的。」
鄭又平說,按他的觀察,實際上選一個縣市議員一般要花兩三千萬元;選「立委」要花上億元;選一個縣市長至少數億元。「而我見到過最省錢的選舉,是我的一個學生選臺北市議員,但也花費了700多萬元。」
只是根據規定,如果申報的競選經費超過法定最高限額,需要繳納罰款,因此,公開出來的競選經費與規定相差不多,「可實際上競選經費根本就是『皇帝的新衣』,大家看得到,只是沒人說出真相」。
靠選舉賺錢的「秘密」
臺灣時事評論員、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陳淞山介紹,競選經費的來源,一是補助款,二是政治獻金。
依臺灣「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企業不得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個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企業則不得超過200萬元。而企業對於同一個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營利事業不得超過300萬元。另外,還有累積虧損企業、外資持股超過三成以上企業「不得捐贈」等限制。
關於補助款,以「立委」選舉為例,臺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3條規定,除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外,候選人(其實指「區域立委」)得票數隻要達到該選區當選票數的1/3以上,個人就可以領到30元/票的補助款。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規定的競選經費最高額。
同樣,臺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如果候選人得票達1/3,可以按票數每票補助30元;政黨票超過5%的,參選政黨每票可以獲得50元補助。就此一項,2012年選後馬英九便可從「國庫」中獲得超過2億的選舉補助款,而選輸的蔡英文也至少能拿到1.8萬億元。政黨票方面,國民黨拿到2.9億新臺幣補助款,民進黨有2.3億新臺幣。臺聯黨因為獲得超過8%的選票,不僅獲得三席「立委」資格,更獲得5900萬新臺幣的選舉補助款。
陳淞山說,候選人或政黨在競選時如果收入(補助款+政治獻金)大於支出,所剩餘的錢就可歸個人所有。「這就是為什麼有的人或政黨明顯選不上卻堅持參選的原因之一,因為收支做得好,沒準就可以借選舉賺錢。」(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文 導報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