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彤 通訊員 趙彩紅 江玥)今日(28日),新京報記者從廣東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6日下午,該院依法對周有德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查明,以周有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事實達45宗,涉13項罪名,共致1死7傷。周有德數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餘被告人均獲刑。
2018年5月9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周有德等2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涉黑組織「盤踞」英德二十餘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周有德帶領蘇建平、蘇建華、蘇志雄(已判刑)等人,通過籠絡親朋、聘用員工、招納「馬仔」等途徑,在礦山等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建立以上述人員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在英德市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強佔英德地下賭場乾股、強收「保護費」,安排組織成員到賭場放高利貸,壟斷和控制英德市的豬肉生產和批發。同時,通過發放補貼、宴請和代付娛樂消費支出等方式,拉攏腐蝕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大肆非法斂財。如2015年下半年,蘇建華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與他人合夥在英德市非法開採稀土礦。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間,蘇建華又獨自繼續在該處無證開採,還拉攏腐蝕相關國家工作人員,以保障開採。蘇建華等人從該礦山共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2009年2月,該組織成員20多人在吃消夜期間,與被害人曾某民等3人發生爭執,繼而互相推打,造成曾某民死亡、其他兩名被害人受傷的嚴重後果。案發後,相關人員潛逃,蘇建華每天給予潛逃人員生活費,並與周有德積極拉攏腐蝕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成員開脫。
2016年10月,該組織成員與被害人吳某國等人在酒吧發生爭執後,持械對吳某國等進行毆打,並持刀捅刺吳某國腹部,造成其重傷二級。事後,吳某國等迫於該犯罪組織的威懾力接受了調解。
法院認定該組織違法事實達45宗
法院認為,以周有德、蘇建平、蘇建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事實達45宗,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周有德、蘇建平、蘇建華等人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依法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組織成員應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採礦罪、窩藏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周有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蘇建平、蘇建華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另據了解,與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相關聯的國家工作人員亦被判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12日以受賄罪判處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連江口林業派出所原所長楊學賢、副所長胡廣權有期徒刑八年和六年,並處罰金,沒收贓款,上繳國庫。
新京報記者 張彤 通訊員 趙彩紅 江玥
編輯 潘佳錕 實習生 陳曉蓓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