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工作日可發證 臺灣簡化赴臺大陸人士申請流程
時間:2013-12-31 10:45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據臺灣《旺報》報導,臺當局「移民署」29日表示,2014年元旦起,大陸人士赴臺停留「4法」整並為「1法」,簡化申請流程,強化安全管理,未來只要備齊文件,3個工作日就可發證。
現行4個停留辦法包括「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明年1月1日整並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統一運作。
新法將現行專業或商務交流赴臺在30天期間以下者,統合律定為「短期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配合網絡在線申請作業程序,文件備齊者,可在3個工作日內發證。
不過,參訪行程或人員身份涉及敏感、邀請單位資格有疑慮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仍應提送「聯審會」審查;跨境企業內部調動進入臺灣服務,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在港澳,且在臺灣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者,也要提送「聯審會」審查。
需注意的是,新法針對旅行業、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賦予擔保責任,若申請案件有隱匿或填寫不實及假冒、頂替邀請等事項,依違規情節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