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區六家足療館業主容留賣淫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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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在皇姑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採訪時獲悉,他們先後對皇姑區朋緣足療館、養足閣足療室、鑫順足療屋等6家足療館的6名業主,以涉嫌容留賣淫罪進行了批捕。小小足療館如何藏汙納垢,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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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閃回:進門就問「大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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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1時多,亞明派出所民警在鑫順足療屋包間內抓獲嫖客方某和賣淫女魏某。嫖客方某證實,他來到這裡問老闆有什麼服務項目,老闆稱「足療、按摩、推揉、腎療、大活」。見老闆如此「坦蕩」,方某大膽起來,說好點的(賣淫女)有嗎?」老闆稱:「如果給你傳(賣淫女)得多拿20元。」老闆李某交代,「大活」就是提供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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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的賣淫女魏某交代,當日晚她給老闆李某打電話問:「你店裡有掙錢的活給我打電話。」凌晨1點鐘,她接到李某電話稱「店裡有客人,你過來吧」。到了足療屋,魏某被領到嫖客方某面前,李某用手指了一下按摩室說「你們進屋吧」,在性交易後雙方討價還價時被皇姑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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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成了「黃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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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掩人耳目,這些足療館的老闆們煞費苦心,在足療館旁租房子租車庫作為容留賣淫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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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犯罪嫌疑人足療館業主張某交代,他從去年12月開始經營足療館,並在足療館東側200米處專門租了一個汽車車庫。車庫內只有一張床,用來作為容留賣淫的地方。賣淫女一次收100元他提30元,如賣淫女收50元他提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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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凌晨,一名嫖客來到張某的足療館,服務員孫某問他做足療嗎,他說做足療沒意思。張某對服務員說:「這人是我朋友,你跟他去吧。」張某將車庫的鑰匙給了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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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借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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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的犯罪嫌疑人足療屋業主李某居然將自己租的套間給賣淫女和嫖客用。這間套間在距足療屋100米處的2樓,是平時李某休息用的,屋裡只有一張雙人床和沙發。據足療屋服務員劉某交代,套間的鑰匙就放在足療屋床旁邊的一個地方,平時誰用誰拿。5月14日晚11時,嫖客陳某來到足療屋,問服務員劉某有別的服務嗎?劉某說有,然後他們就取了鑰匙來到套間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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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36歲的犯罪嫌疑人劉某用自己在嘉陵江街的一處住宅容留賣淫被警方現行抓獲。而他這樣的事例目前在容留賣淫案中非常具有典型性。據他交代,5月23日,他在碧塘公園通過一個老頭認識了46歲的賣淫女馬某。馬某又找了賣淫女魏某,3人達成協議,「辦事」一次劉某提成5元。他共為兩名賣淫女提供了4次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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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連結:容留賣淫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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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59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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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是指行為人給賣淫者提供賣淫場所和方便的行為,這裡的場所是指行為人安排提供他人賣淫的處所和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為人長期居住地、暫時租賃的住房或者採取欺騙手段借用親朋好友的住房及其他隱蔽地點和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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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方便」是指行為人為賣淫者提供所需要的物質用品及其一些條件,如為其望風、充當其打手等。為他人賣淫提供方便或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按照賣淫者或嫖客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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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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