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法晚聯合報導(記者 王思思) 近日,演員熊黛林發微博稱,其託運行李中的鋰電池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被沒收。對此,不少網友質疑熊黛林處理不當,並表示鋰電池需隨身攜帶是「常識」。
《法制晚報》記者就此採訪機場工作人員和民航專家了解到,為了航行安全,民航確實規定鋰電池不能託運。而託運行李的過程中,在距離櫃檯約百米處的X光安檢口才可以檢測出鋰電池等違禁品。
不過專家表示,即使檢出禁止託運的鋰電池,安檢員也應該在第一時間通知旅客,當著旅客的面開箱檢查,或者留存在機場方便旅客禽,而不是直接貼條沒收。
事件 託運鋰電池被沒收 演員發微博「討說法」
12月19日,演員熊黛林發布微博稱,其12月18日晚乘坐CA117次航班從北京飛香港,回家後看到行李箱內有一張託運行李開包檢查單,才知道行李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打開檢查過,且相機備用電池被沒收了。在微博中,還附上了這張檢查單的圖片。
對此,熊黛林表示不解:「如果行李裡有什麼危險物品,為什麼在換登機牌行李過X光機的時候沒有通知我們。我們絕對會配合的。再退一步說,就算你們在有監視器監督的情況下進行檢查,檢查到了不能託運的東西,你們將它移除,也留了張紙條通知我拿走了該物件,那為什麼就不能留個聯繫電話,方便我取回呢?就這麼無聲無息地被『沒收』了?」
不過記者注意到,很多網友並未對熊黛林表示支持,而是紛紛稱:「坐飛機鋰電池要隨身攜帶是常識吧,查出來沒收也是很正規的做法」、「查到不能帶的東西沒收是正規的,打個比方,查到人家帶毒品之類的沒收掉了也要留個聯繫方式方便取回嗎?」
熊黛林也回擊網友稱:「看清楚了什麼叫『不知情的情況下』,什麼叫『人在的時候不查,人走了才查?』」
在當日下午,熊黛林再度發聲,希望這件事畫上句號,「公眾人物說白了也就是個普通老百姓,也希望被公平對待。別人的東西被沒收了可以7天內去取回,為什麼我的不可以?就說我要特權。」
專家 應告知旅客或留存 不應該直接沒收
對於熊黛林在微博中出示的開包檢查單,記者昨日從民航專家張起淮處了解到,這是近期民航安檢實施的新規定,即安檢員可以留下單據拿走違禁物品。
不過張起淮表示,按照流程,旅客託運行李發現違禁品後,應該在第一時間通知旅客,並當著旅客的面進行開箱檢查,安檢員私自貼條沒收是侵權行為。
張起淮表示,沒收的物品應該是違法走私物品等,「對於這類物品除了沒收,還要進行處罰,但這個只有海關和緝毒人員有權力查處,機場安檢沒有權力扣繳。」至於旅客經常使用的鋰電池、充電器等,安檢發現後即使沒有找到旅客,也應該留存在機場處方便旅客領取,而不應該在沒有告知旅客的情況下私自沒收。
追訪 可能增加航行危險 備用鋰電池不能託運
根據國家民航局規定,旅客在乘機時,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時)。在100Wh至160Wh之間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備用鋰電池僅能置於手提行李中。
一名民航業內人士向記者解釋,鋰是一種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後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定鋰電池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託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險係數。」
昨日,記者採訪一名機場工作人員了解到,旅客託運行李檢查的第一關是在進入候機樓時,多是防爆檢查或者防毒品檢查的抽檢。隨後在登機櫃檯或者是託運櫃檯前,會有圖片提示或者讓旅客籤字告知哪些物品不能託運等。在行李貼上標籤送上傳送帶後,距櫃檯約百米處有專門的X光安檢口,若安檢發現違禁品後就需要開包檢查。
「如果行李內有違法違禁品甚至是毒品,會叫來海關、質監甚至是公安人員進行檢查排除,並對攜帶旅客進行查處。」該工作人員表示,行李的安全檢查工作非常精細,無論是大的鋰電池還是藏在夾層中的細小毒品,都可以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