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答:具有昌吉州戶籍並且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業戶籍和非農業戶籍居民;
在昌吉州就讀的中小學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生、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
取得本州居住證明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期是什麼時候?標準是多少?
答:2019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期是2018年9月1日-2019年1月15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成年人年繳費為290元,各類學生與學齡前兒童年繳費為200元, 對城鄉居民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繳費的,設3個月(9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滿後當年剩餘月份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有關待遇。
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參保並繳納了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從出生到辦理參保登記時跨兩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的,足額繳納兩個年度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後,從出生之日起分別按2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3.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您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住院分娩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等。
4.城鄉居民普通門診醫療待遇的標準是多少?
答:城鄉居民在鄉鎮(社區、村)為其建立健康檔案的定點門診就醫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標準為:每次門診起付標準為10元,其中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80%,單次門診處方限額為30元,單次門診統籌支付16元;鄉鎮(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的單次門診費用支付比例為60%,單次門診處方限額為50元,單次門診統籌支付24元。門診購藥間隔不少於7天,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00元。
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有幾類、多少種?待遇標準是多少?
答: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病種分為兩類18種,其中:一類12種,二類6種。待遇標準如下:
一類門診慢性病病種為:糖尿病、高血壓(二期及以上)、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肺心病、風溼性心臟病、類風溼關節炎、冠心病、腎功能衰竭、克汀病、結核病、包蟲病、布魯氏桿菌病。一類病種在慢病定點門診就醫的合規費用,報銷60%,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活動性肺結核病在指定醫院門診費用給與全額報銷。
二類門診慢性病病種為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映 、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在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執行住院報銷待遇,一個統籌年度只收取一次800元的起付標準。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參照職工醫保政策實行定額結算,支付比例在城鎮職工醫保的標準上降低10各百分點。
6.苯丙酮尿症是否納入自治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答:我州已將苯丙酮尿症(含檢查、複診、蛋白粉等)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自治州城鄉居民中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州人民醫院、州中醫醫院以及州屬各縣(市)人民醫院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單次門診起付標準為10元,統籌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年度統籌支付限額為3萬元。
7.城鄉居民住院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住院起付標準每次均為80元;其他一級醫院每次均200元;縣市人民醫院(含其他二級醫院)第一次300元,兩次以上均為200元;州內三級醫院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三次以上均為300元;外埠三級醫院首次1000元,第二次800元,三次以上均為600元。
8.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自治州統籌區域內,住院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其他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0%;
9.城鄉居民轉診轉院政策有哪些規定?
答:城鄉居民醫保實行逐級轉診制度,由「州內二級醫療機構州內三級醫療機構自治州外、自治區內醫療機構自治區外醫療機構」逐級轉診的程序。對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不符合急診條件自行到自治州統籌區域外就診的,其醫療費用在相應的報銷比例上降低30個百分點。
10.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是多少?
答:一個自然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
11.什麼是城鄉困難和特殊參保居民?
答:城鄉困難居民包括:城鄉居民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症和重殘兒童、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居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三無」人員和自治州建檔立卡的精準扶貧對象等。
城鄉特殊參保居民包括:領取計劃生育「兩證」和65歲以上的參保居民。
12.城鄉困難或特殊參保居民住院有什麼特殊待遇?
答:城鄉困難參保居民,取消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的住院起付線,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領取計劃生育「兩證」和65歲以上的特殊參保居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城鄉困難或特殊參保居民住院提高報銷比例的待遇不能重複享受。
13.城鄉居民住院分娩待遇標準是多少?
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城鄉居民,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包幹支付:順產1000元、剖宮產1750元。
14.什麼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答:城鄉居民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二類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後,其個人累計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給予分段報銷的待遇。
15.什麼是個人本年度累計自付合規醫療費用?
答:參保城鄉居民本年度累計合規醫療費用=住院醫療總費用+二類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住院起付線-自費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報銷費用。
16.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9萬元(城鄉困難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以後年度的起付標準將根據自治州城鄉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17.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標準是多少?
答:起付標準以上0-5萬元(含5萬元)為50%,5萬-10萬(含10萬元)為60%,10萬以上為70%。
城鄉困難居民大病保險在各分段補償比例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不符合急診條件自行到統籌區域外就診的參保城鄉居民(含城鄉困難或特殊參保居民),其基本醫療及大病保險在相應的報銷比例基礎上降低30個百分點。
18.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否需要另外繳費?
答: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均可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個人不另外繳費,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19.苯丙酮尿症是否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答:苯丙酮尿症(含檢查、複診、蛋白粉等)已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自治州城鄉居民中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州人民醫院、州中醫醫院以及州屬各縣(市)人民醫院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單次門診起付標準為10元,統籌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年度統籌支付限額為3萬元。
20.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有哪些不予支付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在境外就醫的;
國家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來源: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何玉潔
二審:孫愛民
三審:李雲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