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爸寶媽們看過來啦~為更加方便未成年人辦理出入境證件,圍繞辦證所需的「監護關係證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過系統升級優化、調整受理審批流程、開通信息關聯共享等手段,多種途徑幫助申請人證明「監護關係」,不讓申請人再跑一次。
那麼未成年人辦證的具體流程和要求是怎樣的?詳見↓
先來看看未成年人辦證需要哪些材料吧↓
未成年人辦證的特殊之處就在於,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需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前來辦理,監護人還需要出具「監護關係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由父母擔任監護人,可以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如果監護人是由其他人擔任的,可以提供《監護關係公證書》。
辦證過程中,經常會有監護人忘記攜帶或者無法提供「監護關係證明」。以往,申請人只能補齊材料後下次再來辦理。
近期,為更方便未成年人辦證,圍繞「監護關係證明」這個問題,出入境管理局通過系統升級優化、調整受理審批流程、開通信息關聯共享等手段,多種途徑幫助申請人證明「監護關係」,不讓申請人再跑一次。
(目前僅限本市戶籍申請人)
申請人如果沒有攜帶「監護關係證明」,現在出入境辦證系統升級後,已關聯本市相關人口信息系統,受理過程中,民警若可查詢到申請人與監護人的監護關係,無需申請人再補交相關證明材料。
如果申請人未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統內申報、登記過監護關係信息,受理民警無法核查到監護關係的,申請人還可以通過出示「能直接體現申請人與監護人關係」的戶口簿(以往的獨生子女證也可),也無需再提供其他證明。
當然,如果監護人也沒有攜帶能夠證明監護關係的戶口簿,現在還可以先幫申請人受理,讓監護人在一定時間內補交「監護關係證明」,這樣未成年申請人可以不用再跑一趟了。
資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編輯:顧依依、劉喻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