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一戰之前,巴以地區和約旦是同一個國家,就叫約旦,是英國殖民地。
一戰後英國以約旦河為界先劃分了東西約旦,放棄東約旦(今約旦)的統治。至於西約旦(今巴以地區),英國人劃分一片區域重點經營。
英國將巴以地區劃分為六大塊,自留地主要是三塊:A區、C區、D區。
A區(太巴列湖區),包括胡拉谷地、約旦河、太巴列湖。太巴列湖面積170平方公裡,是方圓幾百公裡最大的淡水湖,太巴列湖區也是巴以地區生態最好的地方。太巴列湖區輻射範圍非常廣,在缺水的阿拉伯地區,英國人首先考慮的是水資源。
B區(加利利山區),位於太巴列湖區以西,包括加利利山區和腓尼基平原,與東邊的戈蘭高地相對,守護中間的太巴列湖區。
C區(約旦河西岸),包括撒馬利亞山與猶大山區,耶路撒冷位於該區中央,這裡是巴以地區最大的城市。耶路撒冷不僅是猶太教的聖地,同時也是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聖地。西歐多信基督教,英國人也不例外,這種宗教人口政治中心,英國人不會讓它旁落。
D區(海岸平原),包括亞柯平原、沙侖平原、菲利士平原等沿海平原,其中的特拉維夫是巴以地區第二大城市,巴以地區的港口都集中在該區。
E區(內蓋夫沙漠),主要是南部內蓋夫沙漠地區,包括亞喀巴灣的出海口。
F區(加薩走廊),是地中海邊與埃及接壤的的部分,包括一部分沙漠。
總的來說,英國佔了湖區水源,再加上兩個最大的城市,以及三個區域中間的交通網,形成了一個英國佔領區,也就是所謂的英國託管區,其他地區讓給了當地的阿拉伯人,即巴勒斯坦人。英國託管區上,巴勒斯坦人口也佔絕對優勢。
二戰後給猶太人安家的時候,其實英國並非完全是好心,出於自身利益,英國希望適當引入猶太人協助管理,進一步去控制當地的巴勒斯坦人。
英國和歐美國家,對世界其他地方的勢力劃分,可濃縮為四個字的精華:「分而治之。」這與中國古代「遠交近攻」一樣,是對己方最有利的國策。
英國如果遵循按勢力範圍劃分,那麼巴以地區基本就是南北對峙,猶太人佔據北方,阿拉伯人佔據南方。英國人覺得這樣劃分,猶太人這顆釘子扎得不夠深,於是將巴以地區B區與E區對換,圍繞這個對換又進行了微調。
現在來看英國方案,猶太人獲得了ADE三個區,佔據湖區水資源、第二大城市特拉維夫和第三大城市海法、以及南部廣袤的沙漠。
巴勒斯坦人獲得BCF三個區,C區的耶路撒冷雖然由聯合國託管,但在巴勒斯坦人勢力範圍內。
人口與面積而言,猶太人60.8萬,約為雙方人口的33%,面積卻有1.52萬平方公裡,約佔總面積的56%。巴勒斯坦人為122.2萬,是猶太人的兩倍,約為雙方人口的67%,面積為1.12萬平方公裡,約佔總面積的43%。耶路撒冷麵積176平方公裡,不到1%,由聯合國託管。
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召開大會投票,阿拉伯國家全部反對,但票數還是佔少數。在勝局已定的情況下,英國很「紳士」地投了棄權票,讓人啼笑皆非。會議上根據英國的提議,發布了181號決議。決議內容是同意巴以地區的猶太人和阿拉伯人分別建國,稱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雙方疆域範圍以英國劃分的地圖為準。
猶太人在英美蘇主導的聯合國庇護下,以約33%的人口,佔據56%的領土,而且是資源相對更好的土地。阿拉伯人肯定不服,在聯合國大會上阿拉伯國家集體反對,但那時阿拉伯還沒有大量開採石油,阿拉伯國家都是窮國,在聯合國的話語權不如今天,在世界其他地區也沒有朋友,可謂人微言輕票數也少。
聯合國這個決議,不只是讓以色列獲得更多利益。從地圖上看,雙方各分了三塊地,而且三塊地並沒連成一片,互相被對方分割。英國人深得「分而治之」的精髓,生怕以色列人與巴勒斯坦人矛盾不夠,讓雙方所有陸地邊界都形成領土衝突。
1948年,猶太人宣布成立以色列國。阿拉伯鄰國得知英國人已全面撤離,再無任何顧忌。其實黎巴嫩、敘利亞、約旦、埃及、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早就屯兵巴以邊境,他們一分鐘都不想等,想要一舉將猶太人從這個地區剷除。
第一次中東戰爭,即以色列立國之戰的結果,以色列獲勝,新增的控制區包括三塊。
第一是B區(加利利山區),以色列取得B區控制權,打通首都特拉維夫與太巴列湖的交通,地緣形勢大為改觀。
第二是C區(約旦河西岸)的部分領土,以色列向東控制到撒馬利亞山與猶大山區,耶路撒冷則是以色列與約旦各佔一半。至於約旦河西岸的其他地區,由約旦駐軍控制。
第三是F區(加薩走廊)的部分領土,餘下部分由埃及駐軍控制。
第一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領土面積1.52萬平方公裡,實際控制約2.07萬平方公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