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面對配偶的不忠貞一直是很多已婚家庭的痛,更令人氣憤的是,很多人專門對已婚人士下手,以拆散他人家庭為樂趣。
華律網小編看到一則案例:男子作為「小三」,再被情人丈夫撞見幽會後與其分手,但 隨後潛入請人家卻被判了刑這是為什麼呢?
【案例講解】
張三和妻子小麗結婚多年,婚後育有一子。
一起生活了這麼多年,張三自認夫妻感情不錯,婚後也沒有產生過大矛盾。誰曾想他某日回家後卻發現一切都是自己的一廂情願。
那天,出差許久的張三提前回來,他沒有告訴妻子,因為他想給妻子一個驚喜,不料卻在家門口發現了別的男人的鞋子。
張三心中疑惑,繼續往屋裡走,結果推開臥室後發現自己的妻子正和別的男人一起躺在床上。
面對小麗的不忠,張三大怒。立刻趕走了男子,並指責妻子的不忠。
小麗苦苦哀求張三原諒自己,最終張三考慮到夫妻多年感情和孩子的想法,選擇了原諒,但他要求小麗回老家照顧父母。
和小麗偷情的男子叫李四,當知道情人要和自己分手並回老家生活,李四心裡十分不舍。
某天李四來到張三家樓下,想要確認小麗是否真的離開了,夜深後他發現屋子裡一直沒有亮起燈,料想家中無人便偷偷潛入了李四家。
李四在張三家中翻箱倒櫃的想要找一些情人的東西拿回去做紀念,但一無所獲,只得空手而歸。
可想不到的是,李四回家不久,警察就找上了門,將自己拘捕起來進行審訊。
不久之後,下班的張三回來發現家中有翻找的痕跡,就調取了家裡新安裝的監控,結果看到是李四偷偷潛入他家。
氣憤的張三立即報了警,要求追究李四的「私闖民宅」罪。
【律師普法】:李四隻想進去情人家中找紀念品,他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依法要判刑。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常見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大致有以下三種:
1、為實施其他犯罪而將侵入住宅作為手段
現實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多數情況下是侵犯財產罪的手段,也有的是傷害住宅內成員的生命、身體以及其他人格法益犯罪的手段。
2、由矛盾糾紛引起而非法侵入住宅的
現實生活中,因民事糾紛,或其他糾紛等產生矛盾,經常會出現非法侵入住宅的現象。
3、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侵入住宅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這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人權理念和準則,行政機關也不能例外。
公權不同於私權,凡是法律沒有賦予的,公權機關就不能進行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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