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取消申請小型汽車等駕駛證70周歲的年齡上限;浙江對交付樣板房的設置要求等作出規定;浙江明確了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扶貧異地搬遷的範圍及補助標準等……11月起,又有一批新規正式實施,看看哪些會影響你我的生活~
浙江對交付樣板房相關事項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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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戳藍字了解詳情),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交付樣板房一般應設置在預售住宅房源內,並在預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交付樣板房的保留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或者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於2年。交付樣板房不得加裝合同約定交付標準以外的設施設備,實行「所見即所得」。
浙江出臺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信用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起施行。
信用指標分為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針對不同信用主體,需結合其自身特點和監管實踐,確定信用指標及指標權重,綜合形成信用指標體系。信用主體對實時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評價結果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線上或線下途徑,向醫療保障部門提出異議申述。
浙江出臺禁毒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浙江省公安廳印發的《浙江省禁毒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於11月1日起施行。
被列入禁毒嚴重失信名單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近24個月內違反禁毒物品管理約定,造成不良涉毒影響的自然人,認定為禁毒失信個人。禁毒失信個人名單不對社會公布,相關信息進入省公共信用平臺,供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調閱、運用。
浙江出臺扶貧異地搬遷新政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扶貧辦公室聯合印發《浙江省扶貧異地搬遷項目管理辦法》(☜戳藍字了解詳情),11月1日起施行。
省財政對有關縣(市、區)扶貧異地搬遷中建檔立卡的低收入農戶按人均30000元標準補助,對省級扶貧重點幫扶村整村搬遷的非低收入農戶按人均15000元標準補助。市縣可統籌安排,自主確定對農戶的直接補貼標準,並確保低收入農戶補助標準至少比非低收入農戶補助標準高15000元。
浙江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下月起施行
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浙江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1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後將根據國家和浙江市場準入、產業政策變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項目建設實施,切實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保護與修復,保障生態安全。各相關縣(市)政府是落實《負面清單》的責任主體。
老有所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來了
民政部印發《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繫家庭成員提供幫助。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要求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為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放寬小型汽車駕照申請年齡,取消70周歲上限!
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推出12項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自11月20日起實施。
其中包括:推行摩託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摩託車駕駛證;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取消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託車駕駛證70周歲的年齡上限等。
@海船船員,培訓、考證、晉升有新規!
交通運輸部頒布了新修訂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則》明確,允許全日制航海類中職/中專畢業生直接參加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將航海類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電子技工適任考試的時間限制從「畢業或者結業前6個月」調整為「畢業或者結業前12個月」。在保證培訓質量前提下,將三副、三管輪晉升二副、二管輪的服務資歷以及非航海類大專以上學員參加適任培訓時間由18個月縮短至12個月。
《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正式施行
為合理控制公路車輛行駛速度,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範》明確了公路限速標誌設計的原則、限速值的確定方法、限速標誌及相關設施設置要求等主要技術內容。具體包括: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得超過120km/h;限速值應為10km/h的整數倍;相鄰兩個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應大於20km/h;學校區域限速標誌宜設置在距學校區域起點前100~150m處。
納稅信用管理措施有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
《公告》明確,增加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願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增加納稅信用評價前指標覆核機制,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調整納稅信用起評分的適用規則;調整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適當放寬有關標準。
《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施行
《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在我國境內的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具有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決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資控股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者減少對所控股金融機構的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導致控制權變更或者喪失,分立、合併、解散或者破產,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
明確申請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同步發布配套規則《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及配套規則明確,將QFII、RQFII資格和制度規則合二為一,放寬準入條件,實施行政許可簡易程序;取消委託中介機構數量限制,優化備案事項管理,減少數據報送要求。新增允許QFII、RQFII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私募投資基金、金融期貨、商品期貨、期權等,允許參與債券回購、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等。
來源 浙江發布 中國政府網
編版 傅欣儀
原標題:《11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蘭溪人的生活!你最關心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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