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曝光】聊城東昌府區處罰8起食品安全違法案件

2020-12-13 食品夥伴網

  01


  食品安全從嚴把關    百姓健康責任如山


  2020年7月16日接聊城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聊城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書平副食部銷售的蒸情蛋糕(生產日期:2020-04-15),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蒸情蛋糕供貨商為聊城市東昌府區華美副食商行。經查證,聊城市東昌府區華美副食商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2020年11月2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佰柒拾元整(570元);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


  罰沒合計:人民幣伍仟伍佰柒拾元整(5570元)。


  02


  2020年5月28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豪琪調料經營部經營的內黃縣安豐豆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日期:2020-03-08的散裝腐竹(調和腐竹)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鈉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聊城市東昌府區豪琪調料經營部經營食品與其標籤內容不符的食品及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11月2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元(5元);


  3、罰款:人民幣貳萬玖仟元整(29000元);


  罰沒合計:人民幣貳萬玖仟零伍元(29005元)。


  03


  2020年08月27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聊城市東昌府區美玉商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證,該商店經營標籤標示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11月2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商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311.5元及不符合規定的醇然心動系列產品計26盒;


  2、罰款:19000元。


  罰沒合計:壹萬玖仟叄佰壹拾壹圓伍角整(19311.5元)。


  04


  2020年07月14日,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昌樂縣寶文商貿服務中心抽取聊城市天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20200523批次的老麵包,經樣品檢驗,鈉項目不符合GB2805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經查證,該公司生產經營標籤標示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2020年11月06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壹拾貳元伍角(112.50元);


  2、處罰款:人民幣壹萬玖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19887.50元)。


  罰沒款合計貳萬元整(20000.00元)。


  05


  2020年07月07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聊城市東昌府區廣磊副食批發部抽取了生產日期為2020-04-13的香山香瓜子,經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聊城市東昌府區廣磊副食批發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 2020年10月31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拾元整(20.00元);


  2、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00元);


  罰沒合計:人民幣陸仟零貳拾元整(6020.00元)。


  06


  2020年5月18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同灃購物商行經營的黑芝麻香油進行了食品安全評價性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2020年11月2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罰款:捌仟元整人民幣(8000.00元);


  2、沒收違法所得:叄佰陸拾元整人民幣(360.00元);


  罰沒共計捌仟叄佰陸拾元整人民幣(8360.00元)。


  07


  2020年8月4日東昌府區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昌府侯營文會超市進行檢查,經查證,該單位經營過期食品的行為,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0年11月2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單位做如下處罰:


  1、警告;


  2、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龍大肉食梨木烤火腿腸26個;


  3、罰款人民幣壹萬圓整(10000.00元)。


  08


  2020年05月07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聊城市東昌府區騰華商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證,該店經營的「米婆婆孝感米酒飲品」產品已超過保質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0年11月02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生產日期:2019年6月25日,保質期:10個月,淨含量:290毫升的「米婆婆孝感米酒飲品」1杯;


  2、沒收違法所得:肆角整(0.40元);


  3、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


  罰沒共計:伍仟元零肆角整(500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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