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類傑出人才籤證包括以下四個類別:O-1A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方面的傑出人才工作籤證;O-1B藝術或影視行業的傑出人才工作籤證;O-2輔助人員工作籤證;和O-3配偶子女籤證。O-1A、O-1B、O-2這三個類別,根據申請內容不同有五種不同的申請標準。本文中,郭律師先簡要介紹O類工作籤證及其優缺點,然後分析每個類別的不同申請標準,最後介紹O類工作籤證的申請流程。
O類工作籤證是為具有傑出才能或者傑出成就的人才準備的短期非移民籤證/身份。O類工作籤證有以下四個類別:
O-1A: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方面傑出人才(individuals with an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O-1B:藝術或影視行業的傑出人才(individuals with an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or 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in motion picture or television industry)
O-2:O-1A運動員、O-1B藝術家、或者O-1B影視行業的傑出人才的輔助人員(individuals who will accompany an O-1 artist or athlete, to assist in a specific event or performance)
O-3:O-1或者O-2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individuals who are the spouse or children of O-1’s and O-2’s)
O-1A、O-1B和O-2需要僱主或經紀人幫助滿足條件的受益人申請。因此,本文提到的申請人(petitioner)指的是遞交O-1A、O-1B和/或O-2申請的僱主或經紀人;本文提到的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獲得O-1A、O-1B或O-2身份的外國人。
O-1A、O-1B和O-2受益人的工作許可僅以申請的內容為限。O-3配偶或子女不能工作;除非滿足特別條件,O-3配偶不能申請工作許可。
O類籤證/身份首次申請不會超過三年;期滿前可以申請展期(Extension),展期不會超過一年,但可以無限次展期。
(一)O類工作籤證的優勢
1、O類工作籤證最大的優勢就是,跟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H-1B相比,不需要抽籤;《新一季的H-1B申請季,你準備好了嗎?》
2、O類工作籤證,與B類、F類、J類、M類籤證相比,允許有雙重傾向(dual intent),即不必向移民主管機關證明其不具有移民傾向,因此適合作為綠卡申請的敲門磚;《郭律師:致赴美創業者(中)》
3、與E-2投資籤證類似,O類工作籤證可以無限次續籤。這與L-1A、L-1B和H-1B不同;《L類跨國公司工作籤證》
4、對使用過J類籤證,還沒有申請waiver或者回母國滿足兩年要求的傑出人才而言,可以在境內轉換為O-1身份,無需出境或申請waiver(當然,如果想要轉換到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者轉換到永久居民還是需要申請waiver或者回母國滿足兩年要求);
5、獲得O-1工作籤證,也高概率符合EB-1A或者EB-1B要求。可以順手自行申請EB-1A傑出人才綠卡,或者請僱主申請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綠卡。
(二)O類工作籤證的缺點
1、申請要求較高:下文具體分析;
2、與L-2相比,O-3配偶沒有且不能申請工作許可;
3、發給中國O-1受益人的O-1籤證比較雞肋:
美國使領館發給中國O-1受益人的O-1籤證是single entry only的,僅能在有效期內入境一次,使用起來並不太方便。解決方案就是儘快申請綠卡;
(這裡區分一下身份和籤證:在美國境內需要有合法的身份,沒有合法身份會積累非法居留的天數,身份的證明文件比如I-20、DS2019、I-797等等;而籤證只是門票。一個人在美國境內可以籤證失效,但最好不要身份失效。本文中使用「籤證」時有時是單純指籤證,有時是指籤證/身份,請注意區分。)
4、O類工作籤證換工作需要向移民局申請。這一限制與H-1B和L類籤證類似。
O-1A、O-1B、O-2這三個類別根據申請內容不同,有五種不同的申請標準:(一)O-1A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方面傑出人才;(二)O-1B傑出藝術家;(三)O-1B傑出影視工作者;(四)O-2輔助人員(O-1A傑出運動員、O-1B傑出藝術家);(五)O-2輔助人員(O-1B傑出影視工作者)。郭律師分別解析如下:
(一)O-1A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方面傑出人才
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方面具有傑出才能的受益人,需要通過提供以下證據證明其在行業內維持了國際級或世界級的影響力或認可:
(A)曾獲得一個重大的國際廣泛認可的大獎,比如諾貝爾獎、普立茲獎、奧利匹克獎牌等;或者
(B)以下類別的材料中至少三種:
(1)在本行業內獲得了國家級或世界級獎項;
(2)本行業內協會會員。該協會的會員資格需要有突出的成就,並且需要同行業專家的評判授予才能授予;
(3)專業雜誌、行業期刊或者主要媒體對受益人在本行業的貢獻的報導;
(4)作為評委評審同行業其他人作品;
(5)在本行業內重要原創性的科學、學術或者商業性的重大貢獻;
(6)學術作品在專業期刊或者其他主流媒體發表;
(7)在顯赫組織中擔任極重要或不可或缺的職務;
(8)收到或者將要收到很高的工資。
8 CFR 214.2(o)(3)(iii)
(二)O-1B傑出藝術家
在藝術類具有傑出能力的受益人,需要通過以下證據證明在其藝術領域有極具盛名:
(A)曾在其領域內被提名或獲得了重要國家級或世界級大獎,比如奧斯卡金像獎、艾米獎、葛萊美獎、託尼獎、或導演工會獎等;或者
(B)以下類別的材料中至少三種:
(1)曾經或將要參與享有盛譽的重要作品和藝術展會;
(2)重要評論或者主要報紙、行業期刊、雜誌、或其他出版物上的報導的成就,以證明其具有國家級或世界級認可;
(3)曾在或將要在顯赫組織中擔任領導、主要或重要角色;
(4)其作品曾有商業上和藝術上的成功;
(5)有關組織、評論員、政府機構或業內專家對其成就的認可;
(6)收到或者將要收到很高的工資。
8 CFR 214.2(o)(3)(iv)
(三)O-1B傑出影視工作者
在影視行業具有傑出成就的受益人,需要通過以下證據證明在其行業內具有傑出成就:
(A)曾在其領域內被提名或獲得了重要國家級或世界級大獎,比如奧斯卡金像獎、艾米獎、葛萊美獎、託尼獎、或導演工會獎等;或者
(B)以下類別的材料中至少三種:
(1)曾經或將要參與享有盛譽的重要作品和藝術展會;
(2)重要評論或者主要報紙、行業期刊、雜誌、或其他出版物上的報導的成就,以證明其具有國家級或世界級認可;
(3)曾在或將要在顯赫組織中擔任領導、主要或重要角色;
(4)其作品曾有商業上和藝術上的成功;
(5)有關組織、評論員、政府機構或業內專家對其成就的認可;
(6)收到或者將要收到很高的工資。
8 CFR 214.2(o)(3)(v)
與EB-1A/B類似,對於O-1A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方面傑出人才和O-1B傑出藝術家受益人而言,申請要求中都使用了「傑出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這個詞:這意味著受益人須是其行業內只有很少比例的人才能達到的高水平。這也意味著O-1A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方面傑出人才和O-1B傑出藝術家受益人受益人也需要通過EB-1A/B類似的「兩步測試」(two-step test),除了滿足初步條件(國際大獎或滿足三條)外,還要整體評估認定受益人在其行業內屬於很少比例的人才能達到的高水平。
但是O-1B傑出影視工作者受益人並不使用上文的「兩步測試「,因為其具體措辭是「傑出成就」(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四)O-2輔助人員(O-1A傑出運動員、O-1B傑出藝術家)
申請O-1A傑出運動員或O-1B傑出藝術家的O-2輔助人員需證明:
(A)其協助是O-1A傑出運動員賽事或O-1B傑出藝術家表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B)其具有的經驗和才能是當地美國工人不能替代的;
(C)之前與O-1A傑出運動員或O-1B傑出藝術家有過合作。
8 CFR 214.2(o)(4)(ii)(A) and (C)
(五)O-2輔助人員(O-1B傑出影視工作者)
申請O-1B傑出影視工作者的O-2輔助人員需證明:
(A)O-1B傑出影視工作者的作品有部分在美國境外進行,並且將會繼續在美國境內進行;
(B)其協助是O-1B傑出影視工作者的作品成功有極重要的作用。
8 CFR 214.2(o)(4)(ii)(B) and (C)
O類工作籤證的申請流程大致分三步:(一)同業公會意見;(二)移民局審批;(三)面籤和入境。郭律師分別解析如下:
在開始準備申請O類籤證前,很重要一步是選擇一位向郭律師一樣靠譜的律師協助準備材料。準備材料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是,幫助受益人選定一個強有力的切入點(narrative)。基本組織好材料和專家信後,下面開始遞交材料。
(一)同業公會意見
首先需要由受益人行業內的同業公會和/或管理組織出具一份意見。滿足特定條件才能省略這一步。8 CFR 214.2(o)(5)
USCIS收集的名單,連結如下: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address-index-i-129-o-and-p-consultation-letters
每個同業公會或管理組織有自己的處理流程,因此在申請前需要調查清楚。
(二)移民局審批
拿到同業公會和/或管理組織意見之後,組織材料和申請表遞交USCIS審批。
目前O類身份的申請有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對於有滿足以下七個條件之一的,USCIS會網開一面給予加速處理(Expedite Procedures):
《USCIS暫停受名額限制H-1B申請的加急處理》
(三)面籤和入境、或境內身份轉換
對於在美國境外的受益人,在USCIS審批後,受益人應當去美國使領館申請相應的O類籤證;在有效期內入境激活O類身份。
在美國境內的受益人,可以依據自動身份轉換激活O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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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tas in Legibus
Chuck郭律師,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UIUC)法律碩士,紐約州註冊律師,中伊利諾州聯邦法院出庭律師;執業領域包括商事交易、公司法和移民法等。他在南加州的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工作;是美國律師協會、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紐約州律師協會等專業律師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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