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多所高校官宣住宿退費標準,有的全額有的50%
新京報快訊(記者 徐美慧)中南大學今日(6月9日)發布通知稱,將免收2020年春季學期住宿費,對於已交住宿費的予以全額退費處理。該校工作人員表示,退費政策出臺後,學生反應較為積極。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自4月10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預警後,河北、湖南,福建、上海、山東等多地均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學校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
此後,各高校陸續採取多種方式退還學生住宿費,包括全額退、退50%、根據實際住宿情況退等。
多地出臺政策要求學校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
今年4月10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預警,其中指出,疫情期間,存在個別學校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住宿費等問題。
領導小組要求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隨後,全國多地陸續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學校退還住宿費。
4月16日,河北省教育廳等發布通知稱,要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5月25日,河南省教育廳發布通知稱,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於學期末據實結算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5月28日,湖南省教育廳等發布《湖南省財政廳關於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因新冠疫情導致學生在校住宿時間縮短,學校應按學生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住宿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學期按5個月計算。
此外,據新京報記者了解,除河北、河南、湖南外,福建、上海、江西、內蒙古、山東等多地均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學校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
全額退、退50%……各高校退住宿費方式多樣
各地住宿費退費政策出臺後,各學校採取了不同的退費措施,包括全額退費、退還50%住宿費、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予以退費。
中南大學今日發布通知稱,將免收2020年春季學期住宿費,對於已交住宿費的予以退費處理。該校計劃財務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出臺退住宿費相關政策主要是為進一步貫徹湖南省出臺的相關政策,「疫情期間學生也都沒住宿舍,通過學校上層研究決定,就將2020年春季學期的住宿費予以退費處理」。
該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出臺住宿費退費政策後,學生反應較為積極,很多學生都第一時間登錄學校網站登記退費。
青島大學6月8日發布通知稱,所有在校學生,本學期不返校的,退還本學期全部住宿費(5個月);本學期返校的,也不收取在校住宿期間的住宿費,退還本學期全部住宿費(5個月)。
另外,山東藝術學院、山東管理學院、廣東海洋大學等學校也發布通知,將全額退還2020年春季學期住宿費。
部分學校將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予以退費。韶關學院此前發布通知稱,學校將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實際住宿情況,退減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畢業班學生本學期累計住宿不超過15天的,全額退減2020年度春季學期住宿費;累計住宿超過15天的,按自然日計收住宿費。
暨南大學5月22日發布通知稱,學校以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返校日至學期結束日的累計自然日計收住宿費,多出部分給予清退。
此外,廣州工商學院等多所學校也發布相關通知,表示將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予以退費。
還有部分學校表示,將退還50%住宿費。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5月23日發布通知,2019級學生(含茂名濱海校區)本學期沒有安排返校上課,預收的本學年住宿費按全額50%退還學生。廣東南方職業學院等學校也發布相關通知稱,將退還學生50%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