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通史:經濟領域的改革,目標是為君主、君主國及其臣民謀求福利,進而維持奧地利的大國地位
歡迎來到百家號相思和你看歷史,今天相思和大家分享「特蕾西亞國家改革」,「特蕾西亞國家改革」的主要措施集中表現在政治與法權領域、經濟和教育領域。而小編主要講的是政治與法權領域的改革和經濟領域的改革。
政治與法權領域的改革:在政治與法權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在君主專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地採取中央集權的措施,在中央和地方分別設置新的統治機構,目標是削弱等級和貴族的傳統特權。1742年,在第一次割讓了西裡西亞之後,地的一位伯爵歸順哈布斯堡王朝,開始為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效勞,他就是F.W.馮·豪格維茨伯爵(1702-1765)。1743年,馮·豪格維茨向女皇遞交了一份政治改革方案,內容主要是:(1)計劃用十年的時間削弱等級貴族的勢力;(2)建立最高法院;(3)司法與行政分離。已經開始實行改革的女皇接受了他的提案。中央與地方統治機構的改革由此全面展開。
在落實馮·豪格維茨的改革提議之前,瑪麗亞·特蕾西亞已經於1742年下令在維也納成立「家族一宮廷與國家總理府」,其職責是集中管理奧地利君主國的外交與王朝事務。1746年馮·豪格維茨接手改革工作。到1749年,也即用了短短三年的時間,中央與地方的統治機構就一度按照集權制的原則得到理順。在中央,王朝政府於1749年設置了「政務和財務總執行局」,顧名思義,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君主國的政務和財務馮·豪格維茨擔任「總執行局」的首席大臣。之後在1748年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結束和1756年七年戰爭爆發之前的兩次戰爭間歇,「總執行局」的權力不斷增大、增強。
1756年,它確定下設了一個宮廷軍事委員會,專門負責處理軍隊、軍需等事務,並負責制定與戰爭相關的各項政策和法規。此外,還附設了負責管理重要文件和證書的王朝、宮廷與國家檔案局,以及負責處理巴納特、特蘭西瓦尼亞和伊利裡亞事務的宮廷外地代表事務部。相應地,在地方機構方面,王朝政府在德意志區域和波希米亞順利地設置了行政區公署,在西裡西亞設置了等級事務處,在其他各邦設置了代辦與財務處,在更下一級的區域設置縣公署,等等。這些地方機構均由維也納特派中央代表負責組織代表機構和行政議院,負責當地各類事務。
原來的地方等級機構仍然保留,負責當地司法工作;同時在維也納設置了最高法院,各地等級的下屬臣民可以越級、直接上訴最高司法機構。地方領主以及城市法院的權能因此而得到限制。在這一基礎上,在1753年,女皇又責令「法典編纂委員會」匯集各地領主和城市的傳統法權,於1766年編成《特蕾西亞法典》以及《特蕾西亞刑法典》。通過這些措施,一方面,馮·豪格維茨的關於司法與行政權利相互分開的提議在地方區級落實下來;另一方面以維也納宮廷為核心的中央集權一定程度地得到實現。從中央到地方,級貴族的傳統權利在政務、財務和司法等主要方面被削弱或被剝奪。
在王朝政府的強力行動下,等級和貴族的反抗屢被挫敗,奧地利基本完成了體制和行政的徹底改造。哈布斯堡的世襲領地組合成為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然而,在長期的實際運作中,「總執行局」並沒有完全有效地將權利集中於中央。特別在七年戰爭的過程中,維也納政府很難通過集中起來的權利對於政務、財務乃至軍事等各個方面進行統一調遣。因此,在1761年,財務工作不得不從「總執行局」中分離出來,另設中央的宮廷審計處和地方的,即奧地利和波希米亞的宮廷總理府,專門負責財務。馮·豪格維茨繼續兼任波希米亞總理府和奧地利總理府的總務大臣。但是,這顯然不能維持相對的中央集權。
最後,「總執行局」終於失去了它的工作效能,不得不解散。1760年,在「總執行局」集權最困難的時候,瑪麗亞·特蕾西亞接受了馮·考尼茨-李特貝格的建議,在中央設立了國家總理府,或稱國務院,其職責是為統治者提供諮詢,並協調一切宮廷機構的工作。馮·豪格維茨繼續擔任總理大臣,或稱國務院總理。到此為止,所謂「特蕾西亞國家改革」在政治和法權方面告一段落。需要說明的是,除了奧地利君主國的德意志地區和波希米亞地區以外,在其他地區,特別在奧屬尼德蘭和匈牙利,特蕾西亞政府始終沒有試圖實行君主中央集權,原來的等級制統治繼續存在。這也是女王在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以前對當地貴族的承諾。所以,這些地方的貴族和等級特權不僅得以保留,而且還因為得到哈布斯堡君主的某種程度的支持和保護而得到進一步加強。
經濟領域的改革:在經濟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在君主專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重商主義措施,支持和鼓勵工商業發展,目標是為君主、君主國及其臣民謀求福利,進而維持奧地利的大國地位。就像在政治和法權領域裡傾聽和採納馮·豪格維茨和馮·考尼茨-李特貝格關於君主集權的建議一樣,在經濟領域,瑪麗亞·特蕾西亞主要根據財政學家、啟蒙思想家J.H.g.馮·尤斯蒂和J.馮·索南費爾斯的建議,通過設立專業委員會,全面地監管君主國的經濟活動。在農村,王朝政府設立了「墾殖委員會」,主要負責監管土地領主對於農民的役使情況。
在1775年、1777年和1778年,政府連續頒布勞役條例,致力於減輕農民的負擔,限制領主無限制地強迫勞役。在這方面,特蕾西亞女皇支持農民從事必要而簡單的手工業,但反對建立較具規模的手工工場。她認為工場應該在城市,而農村要以耕田為主,這才是經濟發展的平衡狀態。據此,「墾殖委員會」的責任就是制止有些土地領主藉手工工場興起的時機對農民進行超強制壓迫。如此一來,在君主國的許多地方長期地維持著傳統的經營方式。農村居民、特別是土地領主,往往主動或被動地拒絕順應工場商業的發展趨勢,致使重商主義的企業政策難以落實。
在城市,奧地利繼承戰爭結束以後,王朝政府對於新近建立的手工工場進行了調查,製成了統計表格,試圖限制某些行業的人數。在這方面,瑪麗亞·特蕾西亞女皇反對城市權貴或政府官員壟斷某些行業。與此同時,她還在相當大程度上廢除了行會法規,為各手工行業的發展營造相對寬鬆的環境。結果,在有些地方,例如在波希米亞,許多貴族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紛紛放棄土地經營,加入手工工場的企業行列,使當地出現了以紡織業牽頭的、效益很好的私人企業發展的勢頭。在商業貿易方面,君主國境內從1775年開始在王朝政府的主持下形成了兩個大的關稅圈。一個是君主國的德意志地區和波希米亞的統一關稅市場,另一個是匈牙利、巴納特和特蘭西瓦尼亞的關稅同盟。
在這兩個地區內,關卡被清除,貨幣基本統一,流通障礙減小到最低程度。除了這兩個經濟地帶以外其他地區仍然保留自己的關稅區,獨成一體。例如,在蒂羅爾及福拉爾貝格,因為這裡是對外貿易的通道,所以還保留著過去的關稅卡哨,擁有相對獨立的商貿網絡。在對外貿易方面,王朝政府則鼓勵出口,同時通過關稅限制進口,繼續實行君主專制時期的重商主義經濟政策。除此之外,大批招徠移民或難民也是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的重要的經濟措施。為此,王朝政府建立了一個「移入人口委員會」,主要負責為人口稀少的地區安置移民。
當時君主國內需要移入人口的地區可分為幾類:一類是原本居民稠密的地區,如加裡西亞和特蘭西瓦尼亞,由於戰爭、饑荒和瘟疫的摧殘,人口減少;另一類是有些地區如洛多梅裡亞和巴納特,原本就人煙稀少,所以需要大量殖民,進行開發。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在邊境地區,政府需要廣殖人口,為的是加強邊防,保護內地,類似於中國歷史上的兵屯。這種情況特別出現在君主國的東部,靠近土耳其的地方。最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向匈牙利等地殖入德意志人,目的就像是「摻沙子」,讓外來人口居住在當地人當中,以便衝淡或減少社會動亂。至於移入者的來源,一般是內地的新教徒。
當時,在天主教再教化過程中,許多人為了堅守改革派信仰而背井離鄉,移居他方,就像有一些新教徒遷往美洲新大陸一樣。此外,在內地失去土地的農民和無家可歸者也在移民隊伍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戰俘通常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奧地利,移入的民眾主要從事農業、林業以及礦冶業生產,很少有像移入布蘭登堡的法國胡格諾教徒那樣,有力地促進了普魯士的經濟生產和文化水平。但是,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推出的移民政策大大地增加了人口,有的地區人口增加了十幾倍,如巴納特地區的蒂米什瓦拉的人口,在1711年到1780年間,從2.5萬人增加到了約30萬人。在個別地區也有力地促進了文化的發展,如在烏克蘭的布科維納地區,猶太文化一度出現繁榮。
需要說明的是,瑪麗亞·特蕾西亞政府經濟政策中的突出一條是徵收普遍稅。在戰爭期間,為了解決高額軍費問題,女皇下令建立「特蕾西亞土地管理處」,負責各地的財政和經濟政策,並具體地負責制定土地納稅人名冊,包括貴族和教士都被納入名冊之中,都要按相應的標準承擔納稅義務。這項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助使奧地利君主國走出了財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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