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電題:中共如何通過修改黨章確立「行動指南」?
中新社記者 陳孟統
據中共十九大議程,大會將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
從中共二大誕生的第一部黨章算起,這將是中共黨代會第17次修改黨章。經過歷次修改,黨章字數從最初的2300多字,增至目前的17000多字。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指出:「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官方在介紹十九大黨章修改工作時說,「實踐證明,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有利於更好發揮黨章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規範作用」。
從歷史上看,中共組織和制度建設在黨章的修改中逐步成熟和完備:
1923年的三大,是早期中共黨章的第一次修改,首次規定黨員入黨候補期;四大黨章首次將中共最高領導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六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五大未對黨章進行修改,而是會後由中央政治局對黨章進行了修改,確立了「中央委員會」體制,設立中央政治局。
新中國成立後,八大黨章首次規定黨代表實行常任制;十一大黨章規定縣團以上黨委設紀委;十二大黨章首次載入入黨誓詞;十三大黨章首次規定差額選舉。
中共在不同時期集體智慧的結晶,也通過寫入黨章確立為全體黨員的「行動指南」:
1945年的七大,黨章首次將毛澤東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這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裡程碑。1997年,經過近20年改革開放實踐的經驗總結,十五大黨章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
此後,十六大在黨章中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在黨章中寫入科學發展觀;十八大在黨章中確立「五位一體」總體布局。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成為中共現行黨章,十三大以來的歷次黨代會,都在它的基礎上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黨代會對黨章進行修改亦依循程序。中共官方在談及十六大、十七大兩次黨章修改時均提及「不作大改」「不成熟的不改」,十八大黨章修改也「保持黨章總體穩定」。中央黨校教授高中華表示,按慣例,中共中央成立黨章修改小組具體實施這項工作,需經徵求意見建議、提出修改建議方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討論、中央委員會討論研究等程序。
據悉,中共中央今年6月就黨章修改徵求意見,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普遍贊成十九大對黨章作適當修改。
十九大報告提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行動指南。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黨把每一段時期好的經驗成果寫入黨章,不斷修改、完善執政體系,使黨的事業發展更符合時代的要求。從黨章可以看出中國發展的方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