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國務院法制辦的一紙《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於新能源汽車幾分並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雙積分管理辦法),讓汽車行業陷入「雙積分恐慌症」,儘管仍是徵求意見稿,但是從政策推進進程看,雙積分2018年開始實施已成定局。圍繞雙積分徵求意見階段的各種紛爭有些雖然仍在討論,但是,從現實角度看,徵求意見稿修改的可能性不大,不過,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經銷商商會新能源汽車分會(以下簡稱「全國工商聯新能源汽車分會」)仍呼籲,為了增強政策的可實施性,罰則應進一步明確,全國工商聯新能源汽車分會會長李金勇建議,積分罰款應明確3萬元為宜。
新能源積分處罰標準要明確 建議每分3萬元
「徵求意見稿的懲罰措施分別為『暫停受理達不到GB27999的車型公告申請並暫停部分高油耗車型的生產』和『暫停部分燃油車的生產』,我們認為,這樣的處罰措施太模糊了,不具備操作性,而這種不確定性,增加執法難度的同時,也將讓雙積分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李金勇呼籲,雙積分政策要明確處罰標準,方便企業應對。
「雙積分管理辦法是在借鑑美國加州ZEV法規的基礎上制定的,ZEV法規明確未達標的企業要繳納5000美元/分的罰款或者向其他企業購買積分。」李金勇認為,這樣的處罰措施才具有操作性,明確罰則上限,企業也好提早布局。
按照我國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趨勢判斷,結合雙積分管理辦法的要求,李金勇算了一筆帳(《2018~2020年所需積分預測》),2018年我國汽車行業需要新能源汽車積分294萬分,2019年和2020年分別為422萬分和588萬分。「我們取新能源汽車每輛車積3分的平均值計算,2018年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分別需要達到98萬輛、141萬輛和196萬輛。」李金勇認為,從今年上半年新能源乘用汽車只完成不到20萬輛的銷量趨勢判斷,2018年,新能源汽車乘用車銷量要達到98萬輛難度很大。「姑且不管行業總銷量能否達到98萬輛,單就企業個體而言,肯定有企業達不到積分要求,怎麼處罰?暫停公告和生產?怎麼暫停?暫停多久?暫停全部車型還是部分車型?暫停的部分車型怎麼圈定?」李金勇認為,現在的處罰措施完全不具有操作性和公信力,雙積分管理辦法如果要達到預期的目的必須儘快明確罰則。
「我們通過現在的行業現狀推測,雙積分實施後,新能源汽車的積分一定是供應小於需求的狀態,極有可能會呈現積分價格前低後高的趨勢,到年底極有可能出現一分難求的局面。預計2018年積分的價格將在1~3萬元之間」李金勇表示,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和企業傳統燃油車和新能源汽車的產品、技術發展判斷,將積分罰則限定在3萬元/分比較合理。
作為燃油車企,如購買積分價格在1萬元,可推算燃油汽車平均單車成本只上升800元左右。即使按照處罰的最高限每積分3萬元計算,燃油車單車成本也只上升2400元。所以設定每積分3萬元的處罰上限,實際積分的買賣市場價格可能在1~3萬元之間,燃油車企完全能夠接受。「一是在積分供應小於需求時,燃油車企業能夠以罰代管找到購買積分的出口;二是確定處罰上限使企業在買賣積分時有所依據,防止價格過高;三是政府收到罰款再用於國補資金的補充,彌補新能源汽車增量帶來的補貼資金不足,使國補政策得以順利延續。」李金勇進一步解釋。
企業如何應對雙積分?合資新能源是上策
「在新能源汽車積分總體供不應求的行業大趨勢下,企業如何應對是關鍵。」李金勇給出上中下三種對策。「學習長城投資御捷的模式是上策。」李金勇認為,傳統燃油車還是要集中精力做好燃油車,儘可能讓燃油車達到限值要求,同時利用參股等形式,參股有潛力的新能源車企,滿足雙積分要求的同時,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發揮長板理論,優勢互補。
「有些企業可能一時找不到合作的對象,那麼提前規劃好,購買新能源汽車積分也是不錯的選擇,此為中策。」李金勇稱,購買新能源汽車積分一定要提前謀劃,找好戰略夥伴,儘早鎖定所需積分,避免結算時無分可買陷入被動。
「術業有專攻,我認為傳統車企自己組建新能源汽車事業部建廠生產新能源汽車是下策。」李金勇表示,傳統車企做新能源汽車不但分散精力,而且新能源汽車的銷售渠道、供應鏈體系也存在很大不確定因素,一旦不能在短期內(2018年)形成有效產能並實現銷售,會讓企業陷入很被動的局面。
針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李金勇認為,抓住雙積分的高壓政策創造的發展利好,儘快形成自己的核心技術能力,抓好產品質量、渠道建設,形成規模,降低產品成本,樹立品牌優勢,極有可能迎來發展機遇期。「不過我們的企業不能閉門造車,產品定位一定要貼近市場。」李金勇表示,新能源車企可以主動聯繫燃油車企提前銷售積分,從而鎖定成本,提前布局全國市場。
雙積分表面上看是針對車企的管控措施,離經銷商有點遠,可是,作為汽車產業鏈上重要的一環,汽車經銷商同樣會受到波及,需要提前做好準備。李金勇認為,雙積分管理辦法實施初期(2018年),是新能源汽車銷售渠道向全國拓展的關鍵階段,市場會突破限牌限購和地補城市的局限,迅速擴大。「這時候,車輛採購價格和銷售價格會出現較大變化,經銷商要嚴格控制庫存,擇機布局更大的市場區域。」李金勇判斷,雙積分管理辦法實施中期(2019年)是新能源汽車產能釋放期,很可能出現生產大於銷售的情況,擾亂新能源汽車的價格市場,這時候經銷商要做好車型品牌選擇。「在新能源汽車銷售的過程中,經銷商要避免惡性競爭,因為新能源汽車的售後端利潤不大,經銷商要用銷售端利潤支撐運營,因此不能打價格戰,否則難以生存。」李金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