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年分類招錄粵東西北地區鄉鎮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於報考資格條件
1.如何理解本次招錄的「本地大專以上應屆和往屆畢業生」?
「本地大專以上應屆和往屆畢業生」包括三類人員:一是屬於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二是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三是父母或配偶的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大專以上畢業生。
2.如何理解本次招錄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指報名時仍在鄉鎮事業單位(含派駐鄉鎮事業單位,不含學校和醫院)工作的正式人員(即在編在職人員,下同)。使用鄉鎮機關事業編制的正式人員視同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 如何理解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報本人工作滿5年所在縣的鄉鎮職位」?
報名人員須作為鄉鎮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在職位所在縣不同鄉鎮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試用期可計算在內。
4.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需經工作所在單位同意推薦」,如何辦理?
報名前應取得所在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或鄉鎮機關的同意推薦;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書面的同意推薦材料。
5.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何報考?
參加我省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凡已滿1個服務聘期且考核合格的,均可報考第(三)項的職位。符合第(一)、(二)項職位要求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第(一)、(二)項的職位。
6.報考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三項考錄的學歷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國家承認的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7.如何理解「學歷」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於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8.如何理解「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因地域或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9.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報名時需具有哪些材料?
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方可報考,並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併提交審核。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二、關於報名
10. 如何報名?
本次招考實行網絡報名,不設現場報名。網絡報名事宜詳見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上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考生報名指南》。
11.報名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如何理解誠信報考?
網絡報名實行誠信報考。報名不設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自動根據考生填寫的身份證號等資料對性別、年齡、報考專業以及其他職位條件進行校核,筆試前不進行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和招考公告,嚴格遵守誠信承諾。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項目、職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並自行確認。報考人員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不得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以騙取考試資格,不得為「試考」虛假報名,以免幹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對於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虛報、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成績無效,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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