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有網友吐槽湖南郴州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的實景和宣傳照反差太大。工作人員隨後回應稱,圖片是專業人士拍攝。
而就在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湖南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赫然在列。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
照片變照「騙」 鏡面鋪地自稱「天空之鏡」
「天空之鏡」的概念本是出於自然景點。位於玻利維亞波託西省西部高原的烏尤尼鹽沼,以及我國青海地區的茶卡鹽湖,兩地都因其澄澈空明、美不勝收的特殊景色獲得了「天空之鏡」的美譽,吸引了大量遊客前往觀光拍攝。隨後,國內多地景區陸續推出了人工版的「天空之鏡」項目,郴州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就是其中一個。
據了解,在郴州臨武滴水源「天空之鏡」項目正式開放前,景區對外宣稱是斥巨資打造的、國內首創的景點,宣傳照片非常漂亮。
而後網友發現在宣傳圖片中倒映著藍天白雲的「天空之鏡」,其實只是由幾面鋪在地面上的鏡子構成。再加上因為遊人眾多,鏡面上布滿腳印,根本沒有宣傳資料上的美景,與景區發布的宣傳圖片有著「賣家秀」和「買家秀」的巨大差別。
景區已拆除「天空之境」項目
5月25日晚上,在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下,景區拆除了「天空之鏡」項目。5月26日,臨武縣滴水源景區發布致歉聲明,稱由於宣傳圖片渲染過度,加上管理混亂,給廣大遊客造成了極為不好的體驗。
湖南臨武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黨組書記袁章成表示,把它拆除是因為景區誇大宣傳,誤導了遊客。在推廣營銷中,沒有把好宣傳的度。
目前,臨武縣滴水源景區已完成整改,重新對外營業。
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
雖然實現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卻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虛假廣告宣傳被罰也再次說明
企業和品牌進行廣告宣傳時
不能肆意妄為!
普法課堂
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絡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絡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如果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
又該如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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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
面對商家的虛假廣告及其他虛假宣傳,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當合法權益因此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我們更希望的是
商家能夠少一些套路
多一些真誠
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道!
你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
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哦~
(來源:蘇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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