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桃江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撤銷桃江縣桃花江水庫水力發電站的通知》(桃編發〔2020〕19號)精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機構改革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局擬向桃江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註銷登記桃江縣桃花江水庫水力發電站,現有事業編制在編人員按照相關文件精神調整至桃花江灌區管理局其他二級機構。
二、相關單位和個人如有債權、債務,請於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說明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向擬註銷單位聯繫協商。
特此公告。
桃江縣桃花江灌區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二審:劉 葉 監審:盧 巖)
【來源:縣桃花江灌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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