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文旅部發布公告稱,鑑於當前兩岸關係,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即暫停批出《往來臺灣通行證》上的「個人旅遊籤注」,但團體遊就不受影響。
來源: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截圖
有媒體報導,有北京的旅遊代辦工作人員指出,除透過辦理上述「個人旅遊籤注」,現時仍有3種方式赴臺灣自由行不受影響。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是持大陸公安籤發的《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籤注」,搭配臺灣移民署籤發的「入臺證」,合稱「兩證一籤」。旅遊代辦工作人員指出,當大陸停發「個人旅遊籤注」,符合條件的大陸遊客仍可辦理另外3種入臺證,搭配相應大陸旅行證件赴臺自由行。
商務與交流入臺證須由臺灣的相關公司、機構、組織邀訪,其中包括學校等的學術交流,由臺灣方主動向移民署提出申請,邀請方負責擔保行程。商務交流不限制被邀請人城市,但對其身份、資格等有相應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商務與交流入臺證,若搭配大陸護照出行,來回皆需經港澳(需搭配《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國外中轉,且不可購買聯程機票,自大陸離境時亦不得出示赴臺的機票或旅行證件;若搭配《往來臺灣通行證》出行,則需依照大陸有關規定申辦「商務籤注」。
2012年起,臺灣開放對大陸人士的醫美健檢入臺證,任何城市、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但申請人到臺灣後,必須要依照申請時提出的計劃,在指定醫院做申請的醫療、美容或健康檢查項目,其餘時間可以從事觀光活動。該類入臺證必須搭配大陸護照出行,由第三地中轉,每次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5日。
在港澳或海外依求學、工作、依親等由居留或定居的大陸籍人士,可以在當地的臺灣駐處或移民署網站,申請辦理第三類入臺證,並搭配大陸護照,由大陸以外地方往返臺灣,每次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5日。
此外,上述3類人士符合條件的親屬可申請同(隨)行。符合條件者還可透過依親、工作等方式赴臺,在臺期間可從事觀光活動;部份大陸赴臺團體遊的行程,亦可安排或申請1日以下的自由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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