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爆料稱:2020年2月28日傍晚,湖北宜昌當陽市慈化加油站附近一家具倉庫突發火災事故,大火迅速蔓延,現場火勢非常迅猛濃煙滾滾,整個畫面看起來觸目驚心,消防部門在接警之後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
消防人員到場之後,經過了數個小時的努力,最終將大火撲滅。因為著火的倉庫內存有大量的家具,據知情人透露,倉庫內價值約200萬左右家具被焚毀,至於起火的原因,相關部門尚在調查之中。
附《加油站安全距離表》
廠房的安全疏散
3.7.1
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3.7.2
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1. 甲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0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5人;
2. 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5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0人;
3. 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25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20人;
4. 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40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5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5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採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3.5.5
3.7.4 廠房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3.7.4的規定。
3.7.5
廠房內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淨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淨寬度不小於表3.7.5的規定計算確定。但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40m,門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0.90m。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相等時,疏散樓梯的總淨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淨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
首層外門的總淨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且該門的最小淨寬度不應小於1.20m。
3.7.6
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建築高度大於32m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人的廠房,應採用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倉庫的安全疏散
3.8.1
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3.8.2
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一座倉庫的佔地面積不大於3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倉庫內每個防火分區通向疏散走道、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於2個,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不大於100m⊃2;時,可設置1個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樓梯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3.8.3
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建築面積不大於1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採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冷庫、糧食筒倉、金庫的安全疏散設計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範》GB 50072和《糧食鋼板筒倉設計規範》GB 50322等標準的規定。
3.8.5
糧食筒倉上層面積小於1000m⊃2;,且作業人數不超過2人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3.8.6
倉庫、筒倉中符合本規範第6.4.5條規定的室外金屬梯,可作為疏散樓梯,但筒倉室外樓梯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25h。
3.8.7
高層倉庫的疏散樓梯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3.8.8
除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戊類倉庫外,其他倉庫內供垂直運輸物品的提升設施宜設置在倉庫外,確需設置在倉庫內時,應設置在井壁的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井筒內。室內外提升設施通向倉庫的入口應設置乙級防火門或符合本規範第6.5.3條規定的防火捲簾。
1、未劃線標明庫房的牆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
2、未設置防火安全標誌。
3、倉儲場所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或構築物。
4、室內倉儲場所設置員工宿舍。
5、甲、乙類物品的室內倉儲場所設置辦公室。
6、庫房內儲存物品未分類、分堆、限額存放。
7、每個堆垛面積大於150平米。
8、庫房主通道寬度小於2米。
9、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的距離小於0.3米。
10、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小於1米。
11、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小於0.5米。
12、物品與牆之間的距離小於0.5米。
13、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小於0.3米。
14、庫房內貨架未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15、貨架遮擋消火栓、自動噴淋系統噴頭以及排煙口。
16、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未分間、分庫儲存。
17、甲、乙類物品未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8、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不牢固密封。
19、甲、乙類物品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20、甲、乙類桶裝液體露天存放。
21、儲存物品與風管、供暖管道、散熱器的距離小於0.5米。
22、儲存物品與供暖機組、風管爐、煙道之間的距離在各個方向上都小於1米。
23、丙類固體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24、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小於0.5米的防火間距。
25、架空線路下方堆放物品。
26、倉儲場所的每個庫房未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
27、室內儲存場所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未穿金屬管或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28、隨意拉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安全茂)。
29、室內儲存場所內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鬥、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0、發現漏電、老化、絕緣不良、接頭鬆動、電線互相纏繞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時,未立即停止使用,並未能及時修理和更換。
31、倉儲場所未在醒目處設置「禁止吸菸」標誌。
32、室內儲存場所內安放和使用火爐、火盆和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33、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未設置明顯標誌,堆放物品和放置障礙物影響疏散。
34、倉儲場所圈佔、埋壓、挪用和關閉消防設施。
35、倉儲場所內消防設施沒有正常的操作和檢修空間。
36、倉儲場所設置的消火栓無明顯標誌。
37、室內消火栓箱上鎖且箱內設備不齊全完好。
38、倉儲場所內使用明火,且無禁止標誌。
來源:安全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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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北一加油站附近倉庫發生火災,近200萬元家具被焚毀,現場畫面觸目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