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屏山縣暴雨成災,多名群眾自發組成抗洪隊伍參加抗洪搶險救災。
四川宜賓屏山縣退伍軍人餘林蔚也在參與其中。但是,不幸的是,他在參加2018年屏山中都鎮「8.16」抗洪搶險過程中救人後,在等在救援的過程中由於體力不支落水遇難。
隨即,他見義勇為的事跡被屏山縣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再後申報烈士卻未果,引起網友們關注。
2020年12月14日,屏山縣政府作出回應稱,已經發布《關於餘林蔚不符合申報烈士條件的情況說明》,《說明》詳細闡明了餘林蔚不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具體原因:
1、餘林蔚見義勇為的行為發生在洪水上漲時按倒河邊小樹營救被困在外面的黃瑞川等群眾屬實。
2、餘林蔚落水發生在見義勇為救人行動終結之後等待營救期間,而不是發生在他實施救人過程中。
根據以上兩點條件,認定餘林蔚的情形符合見義勇為,但不符合申報烈士的條件。
這個回復讓很多網友接受不了。部分激動的網友們認為,如果他不去救人,能被困在那裡嗎?這樣的結果我們不能接受!
部分網友比較感性,他們也認為,救人是起因,犧牲是結果,這是一個鏈條邏輯,給出這個理由讓人難以接受,希望能夠追加為烈士,給家屬一個交代。
少數比較理性的網友則認為,法和情會有那麼點看似的不協調,但是,細細想來,法就是法,只要對人人都平等執行,它就該被尊重。
我很佩服餘林蔚的義舉,說實話,我做不到,可能絕大多數人也做不到,我們會永遠記住他。
但是,我們的感恩並不能改變法律,法條的形成,英雄這個詞是對他最好的稱謂。
各位網友,你們對四川屏山縣餘林蔚救人後落水遇難,申報烈士未果?這件事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