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焦作1月7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周益帆)此前,河南焦作市民王先生向媒體反映,2019年12月,他的兒子王勇(化名)出手幫助一名遭猥褻的女同學佳佳(化名)時,被猥褻者和某豪追上,雙方發生衝突。
隨後,焦作市公安局新華派出所民警告知王勇及其親屬,和某豪的鼻子粉碎性骨折,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2020年12月,王勇被逮捕;兩天前,又被取保候審。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濤表示,目前,他已向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遞交了撤案申請書。17歲的王勇因「反擊猥褻少女者」被逮捕,他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還是違法犯罪?
1月5日被取保候審後,王勇對媒體說:「對爸媽非常愧疚」。事發一年多,王先生一直在為兒子的事想辦法。他說:「我這個孩子為救一個女孩還被打,還要刑拘,不刑拘不能結束這個案件,我都有些想不通。」
時間倒回至2019年12月10日凌晨,時年16歲的王勇接到佳佳等兩位女同學的電話,約好一起去焦作一家酒吧聚會。聚會過程中,又來了兩個男孩,其中一個名叫和某豪的男生,對佳佳動手動腳,佳佳向媒體還原了當時的情形。「我不認識,是我另一個朋友的朋友,就在一起喝會兒酒。當時有一個男生,手摟著我的脖子,然後就要親我了,後來(我們)就一起出來了,那個男生也追出來了,就想把我帶走。我們就往前走了,那個男生就追上來。」
王豔濤說,監控視頻顯示,和某豪動手打了王勇,之後王勇下意識還手。「我當事人也說了,他(和某豪)可能覺得我(王勇)壞他好事,上來就給我(王勇)一拳,我(王勇)就還擊了他一拳。他(和某豪)先攔截的、推搡的,先動手打的,包括監控視頻錄像,也顯示對方先動手,他們所有人的口供,跟這兩個小女孩的口供,都是說對方先動手。」
事發當日下午5點,焦作市公安局新華派出所民警告知王先生,和某豪鼻子粉碎性骨折,王勇估計要負刑事責任,但在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王先生說:「第一次要8萬,我說能少點不?最後派出所給我說,他少了5萬都不行,我家東出西出,給他湊夠了,帶著錢去派出所,到那了,5萬不行了,得6萬。」
雙方未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2020年5月7日,原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向王先生下達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對王勇進行訊問。次日,該局下達取保候審決定書,期限從2020年5月7日起算。
焦南分局已經併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在2020年12月14日,解放分局下達逮捕通知書,通知書明確,經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該局於2020年12月15日9時對涉嫌故意傷害的王勇執行逮捕,羈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在媒體報導引發關注後,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曾發布情況通報,表示針對新聞中報導的情況,他們已組成專案組對該案進行複查,並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複查結果。王豔濤律師介紹,1月3日下午,王勇在父親王先生的陪同下,接受了解放區人民檢察院專案組人員的訊問。1月4日上午,王豔濤向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遞交了撤案申請書,要求對王勇涉嫌故意傷害一案進行撤銷案件處理;1月5日,王勇被取保候審。王豔濤表示:「現在已經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我認為案件最大的一個問題在於檢察院可能對案件沒有全面進行審查,或者公安當時移送的時候,相關證據不齊全,導致檢察院作出一個讓大眾不能理解的東西(決定),沒有站在防衛人的角度進行思考,對案件進行判斷。」
案件的另一當事人和某豪儘管被佳佳的父親控告涉嫌猥褻,但一直未受處理。1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作出處罰:和某豪因毆打他人被判罰行政拘留9日,因猥褻行政拘留9日。但因和某豪事發時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並且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因此對其行政拘留不執行。王豔濤表示:不能理解。他說:「都是未成年,在案發時,王勇16歲,對方17歲,對方現在已經成年。(當時)對他作出行政拘留,但是不進行處罰,可能也是考慮到當時是未成年。但是反過來,你沒有理解到王勇到目前為止,還是一個未成年。王勇是幫別人最終現在構成犯罪,人家行政拘留,還不執行。」
中國之聲記者昨天多次嘗試聯繫公安部門希望了解案件的調查進展,但未得到回應。王豔濤表示,因為該案當事人王勇已經被學校要求退學;他認為,王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也是見義勇為,不應構成犯罪。王豔濤說:「已經跟解放區檢察院的檢察長接觸過,公安局局長也跟我聯繫,他們說也在進行調查中。」
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