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款買名牌鞋 「救災特別費」不花白不花?
2008年06月17日 10:13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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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6月12日發布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情況公告(第1號)。公告曝光了救災款物審計發現的3起違法違規事件。其中有中國工商銀行綿陽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災特別費」為該行職工購買名牌運動鞋一事。對此,中國工商銀行6月13日在其網站上掛出一份「工商銀行綿陽分行關於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災費用購買運動鞋有關情況的說明」。(中國新聞網6月14日)
有些事情往往是越描越黑,還有句話叫做言多必失。而工商銀行的這一「說明」基本上就是如此。
如果你就承認錯誤並無條件道歉,公眾也許就諒解了。但他們這一「說明」卻告訴我們,「買名牌運動鞋」,其實源於「潛規則」。「說明」中,第一條就強調,買鞋的錢花的是自己的「抗震救災特別費」。而在「說明」的最後更是特別強調說:審計署1號公告公布後,社會上對涪城支行的購鞋費用的性質有些誤解,個別媒體甚至說該行挪用社會捐款為職工買鞋。我們在此特別說明,該款項系上級行給我行核批的用於抗震救災的財務費用,不是救災捐款。
那麼,這個惹禍的「抗震救災特別費」究竟是什麼東西呢?必須承認,這個「抗震救災特別費」的下撥應該是正常的,相信其他大型企業也都安排了這樣的「特別費」。但這個「特別費」的分配是否合理就是一大疑問了。如果工作確實需要「特別費」的話,怎麼可能用來買名牌運動鞋呀?難道買名牌運動鞋比「維護災區員工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全資產和維持營業網點基本運作」(下撥「特別費」的起因)更重要不成?這也是他們將「購買名牌運動鞋的發票中的商品名稱處填寫成雨衣、雨靴和雨傘」的主要原因所在。
這麼看來,這家支行好像挺冤枉,他們不過是按照「上級下撥的費用一定要花完」這一規則辦事而已。這個來自大型國有企業的「特別費」和一些地方的預算一樣,基本上就是「只問花錢不看效果」。如果「特別費如預算,花不完就是笨蛋」,自然難免被用於為職工搞福利。
只有關注和監督企業內部「抗震救災特別費」使用的合理性,才能避免「不惜一切代價救災」演變為「不放過任何機會違規」。(楊鳳霞)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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