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ATM機誕生40周年,這臺機器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也偶爾給人們帶來麻煩。青年許霆因為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取款17.5萬元,一審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銀行方面和ATM機製造商繼續拒絕接受採訪,並聲稱自己是「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國外類似的ATM機故障事件屢見不鮮,多由銀行自行處理,警方少有介入。而在英國一起酷似「許霆案」的事件中,利用ATM機漏洞取走13萬英鎊的一個家庭,其成員分別被判了12個月至15個月不等的監禁。
「許霆取款案」近日成為網絡熱點,網友紛紛提出質疑。有網友找出國外ATM出錯案例,認為法院對許霆量刑過重。記者隨後調查發現,類似的案例在國外也時有發生,不過多數銀行只是力圖追回了事。英國一戶人家利用ATM機漏洞取走13.44萬英鎊(約合200萬元人民幣),判罰最重的被判15個月監禁。
網友熱論中外差異
《都為銀行ATM出錯:英國銀行一提款機故障,數百人排隊瘋狂取錢,我國小許被判無期》,昨天上午該帖子一出現在天涯論壇,就受到了網友的熱捧,很多網友據此對許霆的判罰提出了質疑。
帖主轉載的是英國《每日郵報》的報導: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一部ATM機去年10月21日發生故障―――取10英鎊吐出的卻是20英鎊。於是數百人排隊「佔銀行便宜」,直到ATM機裡面的錢被取光。24歲的理察?索尼稱,他排了一個半小時隊,終於接近取款機,但錢已經被取光,他說:「我感到非常失望,因為一些人僅僅排隊40分鐘,便將他們所有銀行卡內的存款全部取出,並且獲得了雙倍資金。而我們則完全失去了這個大好機會。然而,現場的氣氛非常熱鬧,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歡宴會似的氣氛中。」報導稱銀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錢。
《每日郵報》對此事的整個報導,「給人一種喜劇的感覺,在法制較健全的英國,國民把之當成一種幸運降臨」,帖主隨後提出,「同是ATM出錯,英國銀行與中國銀行與儲戶都是服務業與客戶的關係,都存在客戶利用ATM失誤惡意支取現金超過本金,在英國警察局沒介入,而在我國,小許就成了無期徒刑的案犯呢?」
這個帖子引起強烈反響,一些網友認為帖子側面說明許霆被判無期過重,網友冥月天涯則評論說:「可見英國法制還不健全,而我國法制建設已經深入人心。」
國外ATM故障引發排隊浪潮
本報記者找到了當時的英文報導,確認了帖子所提事件的真實性。記者進一步搜索發現,事實上由於ATM機器故障導致客戶多取錢的事件在國外屢見不鮮,而且大多都會引發排隊取款浪潮,不管是取款者、銀行還是媒體,都沒有什麼道德討論。
不過,與「許霆案」不同的是,這些ATM機錯誤大多都是因為銀行工作人員放錯不同面額鈔票導致的,比如將20英鎊鈔票放進了10英鎊的盒子,導致雙倍取款。金額相對不大,「涉案者」眾多,銀行較難追回所有款項,司法也很少介入。
但本報記者發現了2003年發生在英國考文垂的一次事件,與「許霆案」有很多相似之處,涉案金額較大,進入司法程序,只是判罰與「許霆案」差別較大,只有1年半。
被判15個月十分憤慨
據英國媒體報導,2002年8月份,英國一家銀行(考文垂建築金融合作社)電腦故障,導致其ATM機「狂吐」五天,不管人們輸入什麼密碼,是否正確,取款機都會乖乖地吐出要求金額的鈔票。期間有人甚至往返20次取了成千上萬英鎊,銀行總共被取走了100多萬英鎊。
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萬英鎊,警察找到他們的時候,發現了一輛新車、一套新沙發和幾張飛往牙買加的機票。
47歲的朱伯特和他20歲的女兒被判15個月監禁,20歲的兒子被判12個月監禁,他45歲的妻子因為身體原因獲得延期審判。
儘管承認從機器中拿了錢,但朱伯特太太還是非常憤慨,「我很震驚!我的外孫才1歲半,他的媽媽居然要因為銀行的錯誤在監獄裡住15個月!」「我們全家都是普普通通勤奮工作的人,這只是額外贈予,誰不動心呢?」他們的辯護律師尼爾?威廉士認為,站在這樣的機器面前,就像小學生站在糖果店面前,「任何人都難以抗拒想多拿一點兒」。另一位辯護者則稱,「這是一起沒有受害人的犯罪,因為銀行可以從保險公司那裡得到賠償」。
最新進展
銀行稱自己是受害者
本報訊 (記者 周皓)「許霆取款」案昨日傳出最新消息,許霆父親許彩亮將於今日中午乘火車抵穗,參加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專門為此案召開的研討會。廣州市商業銀行並未對此事再發表任何評論,只表示銀行方面為「受害者」。
昨日,許霆父親許彩亮登上前來廣州的火車。他表示,雖然廣東省高院對此案的開庭時間尚未確定,但提前來也可以準備一些材料,為案子做一些準備。除此之外,許父此行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目的―――參加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專門為「許霆取款」案召開的一個研討會。據悉,由於該校法學院恰巧在本周末召開一個全國性的法律會議,各方專家將雲集廣州。而「許霆取款」案中,被告許霆被判處無期徒刑受到法律界的廣泛關注,所以此次會議將對此案從法律角度進行集中探討。
本報記者昨日再次致電廣州市商業銀行辦公室江副經理,就「許霆為何能在逃亡途中辦理銀行卡」、「廣州市商業銀行在此事中是否應承擔責任」等問題進行採訪,但被告知銀行「不再就此事回答任何問題」。而在前天下午,商業銀行和廣電運通兩家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均為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
專家看法
各方激辯「盜竊罪」
本報訊 (記者 周皓)此案中,各方爭論的焦點問題基本集中在「無期徒刑」的判處上。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認定被告許霆盜竊罪成立的兩大要素為「採用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日前,各方專家對這兩大要素展開了激烈辯論。
1 是否屬於秘密竊取?
廣州市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律師表示,被告沒有採用秘密的方式獲取財物。「他持銀行卡在銀行櫃員機裡取錢,這種方式是合法的,是符合銀行與客戶間的合同協議,是一種公開的行為,並不是秘密的行為。」
廣東省律協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政協委員、高級律師劉濤則認為被告行為屬於秘密竊取。首先,被告是以合法取錢的形式掩蓋了非法佔有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行為。其次,取錢時,無人可以肯定出錯的櫃員機和電腦反映的是被告真實身份。即使被告身份反映無誤,這也和武松殺人後在牆上留下「殺人者武松」一樣―――僅僅留下了犯罪線索或者證據,但改變不了犯罪事實。
2 ATM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王志祥教授接受和訊網採訪時表示:ATM機執行的就是金融機構的意志,就相當於代表銀行,通過ATM機操作取款和通過銀行操作取款是一樣的,它是金融機構的一個代表。現在我們的銀行有好多種方式,ATM機、網上銀行等,這些都可以視為金融機構特殊的載體。在現實當中,「金融機構」不一定非要狹窄地理解為一定有人在那辦公,關鍵要看它是否處在金融機構的管理控制之下。
劉濤認為,金融機構是個有機整體。根據《商業銀行法》、《信託法》等相關法律,金融機構必須要有嚴密的組織系統、運作程序等,必須有工作人員、保安等。劉律師表示,ATM取款機其實只是金融機構下設的機械設備,「在法律地位上,和銀行的辦公桌、電腦一樣,不能稱之為金融機構」。本報記者 張東鋒
來源: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