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車上帶上警棍,甚至是電棒都沒人管,警察也不管。不從什麼開始,電棒被禁止普通百姓使用,即使保安也不能用。下面就說拿一個朋友最近發生的事情給大家說一說(文中以第一人稱描述)
我前幾天在路上被計程車別了車,鏡子被劃了,我下車跟他講理,他卻說:你走吧,我不追究你責任了。
靠,明明是他變道壓線不看後面來車別了我,整的像我全責似的,繼續跟他講理,結果他就開始唬我和罵我,說你這破車我家裡不知道多少輛,你知道我表多少錢嗎?巴拉巴拉一大頓。我回他你再罵一句試試,他又罵了句,然後我上車把棒球棒和辣椒水給拿了下來,跟他說,你他 媽再罵一句?
結果這逼往後退了一步,說,我今年50多了,有心臟病,你打我下試試!
我又不是傻,棍子拿來嚇唬人可以,但是白天大庭廣眾之下打人的話肯定我吃虧,而且這逼玩意看我不敢動手,就上來挑釁我,拿頭撞我好幾次,弄得我下巴疼,我車上的人讓我先上車,等交警和警察過來再說。
結果警察來了以後把我棍子和辣椒水都沒收了,我問他我放在車上用來自衛,沒打人也沒收,是違法嗎?警察說,放車上不違法,但是不能拿出來。靠,合著被人欺負了就得忍氣吞聲?這還是白天,要是晚上,我先給那逼一棍子,然後照著臉噴上兩瓶辣椒水,反正我車上備著不少。
最後交警也來了,估計是這個城市裡的計程車司機不少岔子,就跟我說責任對半分吧,個人修個人的。
朋友最後很無奈,只能自認倒黴。
記得十年前派出所開始挨家挨戶搜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時,連電棒也一起搜,理由是容易傷害到他人。有人提出這是防身用,警方答覆是:有困難找警察,遇到危險先報警!其實普通人使用電棒確實危險,對老人和孩子來說是致命的。
現在如果在安檢時,檢查到電棒是絕對要沒收的。如果要防身,最好購買甩棍。平時像手電一樣長,完全甩開時有60公分吧。對於車上用防身用品時,備個大扳手最合適,或者買個摺疊工兵鏟放車裡。這些都是工具,既能防身也不違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