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的人相信都知道對酒駕的懲罰是最嚴厲的,喝了酒去挪個車都算是酒駕而被罰的例子屢見不鮮。不過最近也有新的規定讓人有些摸不到頭腦。比如最近浙江省的人民法院就調整了一些關於醉駕的標準細節,如果你喊了代駕把車開到小區門口,然後你自己開進小區,這樣的情況不再屬於道路醉駕。這雖然聽起來十分合理,但是多少人因為這樣就放鬆意識從而粗心大意釀成大禍呢?
醉駕的定義影響的還有保險的認定,因為無論任何場合和道路,只要喝酒駕駛釀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是一概拒賠的。而醉酒的人只能個人出錢承擔經濟後果。這次更改規定直接放寬到了小區道路,對於小區內部的行人安全是不是太過大意和忽略了?如果坐在駕駛位點火車不動都可以算酒駕,這樣的規定到底是為了方便哪些人?
在最醉酒駕車的判定裡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每百毫升的就屬於醉駕。這時候就要被交管部門約束等到酒醒並且要處15日以下拘留並且還暫扣駕駛證,另外還有罰款。除此之外醉酒的人犯罪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而把進小區之後開車判定為不是道路醉駕似乎不妥,那麼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這樣的行為到底是什麼行為?該如何處罰?按照這樣的規定到底是要起到什麼樣的目的?
浙江江蘇上海最近都做了醉駕案的一些最新規定,有挪動車位的是比較輕微的,此外比如是救治病人的也可以從輕處理,另外比如睡覺休息靠邊停車的也可以從輕處理。另外的比如酒後間隔幾小時或者隔夜回去取車仍舊超標的也可以從輕處理。還有一種是沒有駛出道路正在準備也可以從輕處理。還有一種是雙方都最佳,不過是被嚴重的醉駕一方追尾的對方是負全責。這樣的規定似乎十分合理,不過前兩年也有了規定,對於醉酒的人有不少情形是危害不大所以可以不給出發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
這是比較人性化的舉措。這次更改在小區門口駕車不算道路醉駕從多方面分析也沒有可行性,並且十分倉促。如果你想方便業主,不妨提供小區內泊車服務。如果拿乘客和路人的安全來方便醉酒的車主,這樣的方便我們還是寧願不要了。喝酒後在小區開車算酒駕嗎?沒想到交警是這麼定的……
10月8日的新聞報導浙江省《關於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裡也有解釋,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貫徹好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但是這個規定其實早在2017年1月就下發了,這種到小區門口在開始的醉酒駕駛的行為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這基本是認定了醉酒後進了小區不算酒駕,行人遭受危險的風險陡然加大了。期望這樣的規定能儘快完善,免得給更多僥倖醉酒的駕駛人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