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吸管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玻璃奶瓶要加警示語
首個《嬰幼兒奶瓶安全要求》標準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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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報業網訊 奶瓶的安全,是奶爸奶媽們最關注的。此前,很多人購買都只大概關注「是否含有雙酚A」,而奶瓶生產企業也並沒有相關標準。記者從江蘇檢驗檢疫部門獲悉,日前,中國首個奶瓶產品企業聯盟標準《嬰幼兒奶瓶安全要求》正式發布了,也結束了我國奶瓶產品行業安全標準空白的歷史,首次對塑化劑等含量有了具體規定,奶爸奶媽們購買起來也將有個參照。
奶瓶企業有了標準,塑化劑含量首次有了要求
據了解,該標準是在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的協調組織下,由相關檢測機構和奶瓶生產企業共同制定的,屬於企業聯盟標準,從材料到標誌對奶瓶進行了規範。江蘇檢驗檢疫局輕工產品與兒童用品檢測中心作為標準起草組長單位之一,全程參與了該標準的編制工作,並主導完成了其中的化學要求和化學性能測試方法部分。
記者從江蘇檢驗檢疫局了解到,我國共有奶瓶生產企業200多家,此前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只有極少數骨幹企業制定了企業標準,大部分沒有標註產品執行標準。過去由於安全標準的缺失,一些質量低劣、不安全的奶瓶對嬰幼兒健康造成的危害觸目驚心。有的奶瓶容積刻度偏差過大或不清晰、重金屬含量超標,有的奶嘴的抗撕拉強度不合格,有的塑化劑超標,都會對寶寶的身體造成危害。
據悉,這次完成的奶瓶產品企業聯盟標準既採用了現有國家衛生標準以及相關產品及材料國家標準,產品安全指標主要參考歐盟標準。此外,還增加了原材料衛生要求、整體跌落強度要求以及鄰苯二甲酸酯(塑化劑)含量要求及測試方法等,這些指標是歐標未涉及的。
吸管奶瓶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
據了解,此次標準有了很多細節規定,例如規定刻度標識: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標有以ml為單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數值不得大於60ml。警示標識:奶瓶產品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其字體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危險」「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體不小於四號黑體字,警示內容的字體應不小於五號黑體字。易碎標識:對於含有吸管的產品,應給出「吸管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的警示語。玻璃奶瓶則應附加:「玻璃瓶易碎」。溫度標識:對於納鈣玻璃奶瓶,註明「煮沸消毒時水量應足夠,避免產品因長時間接觸到溫度較高的鍋底或鍋沿而導致變形。應特別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時不可急冷急熱,否則容易發生破裂現象」。
材料的使用當中,規定鉛元素遷移量限量為25mg/kg,鉻元素遷移量限量為10mg/kg,汞元素遷移量限量為10mg/kg。六種鄰苯二甲酸酯的總含量不得超過0.1%(m/m),其中包括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苄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6種。
此外,對奶瓶容量刻度、密封性能、可拆卸部件、突出物、抗扯性能、吸管長度以及雙酚A釋放量、重金屬遷移量等化學性能進行了詳細規定。
記者在市場上以及各類網購商家中看到,如今奶瓶價格差別很大,從幾塊到一百多元不等。很多有吸管的奶瓶,沒有「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警示語。玻璃奶瓶幾乎集體都沒有「易碎」的警示標誌。不少家長表示,自從有雙酚A事件後,對雙酚A很關注,但到底應該有什麼標準卻並不清楚,擔心奶嘴中的塑化劑,有時候買的從日本進口的奶瓶,瓶身也沒有任何中文標誌,對標準更是一頭霧水。
據了解,今後符合標準的企業將在產品包裝上貼上「安全承諾品牌」標識。 (通訊員 陸從蘭 李正法 記者 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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