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國務院2020年7月2日決定:任命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陳國基出生於1959年4月,長期在香港入境事務處工作,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任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201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十三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央視新聞 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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