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山高金融(00412)發布公告,有關該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山高國際租賃(作為出租人)、奧凱航空(作為承租人)與擔保人訂立的融資租賃安排-1及融資租賃安排-2,內容有關分別為租賃資產-1及租賃資產-2的融資租賃安排。
由於奧凱航空分別由2019年8月及2019年9月起未能完全履行其於融資租賃安排-1及融資租賃安排-2項下的各合約責任,以向山高國際租賃支付其規定的各定期租賃付款,故山高國際租賃已對奧凱航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相關訴訟申請已於2019年9月獲受理。於2020年11月20日,山高國際租賃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相關的調解期限申請書,擬於一個月內達成和解。
於2020年12月18日,山高國際租賃、奧凱航空、天津大田及華田投資訂立和解協議-1及和解協議-2,訂約各方同意(其中包括)奧凱航空於融資租賃安排-1及融資租賃安排-2項下的合約責任須分別按照和解協議-1及和解協議-2的條款達成。
集團已決定透過訂立和解協議與奧凱航空達成和解,經考慮和解協議-2相對於融資租賃安排-2縮短還款期,而和解協議要求以山高國際租賃為受益人增設3億股奧凱航空股份的額外股份抵押,從而減少集團所面臨的風險; 和解協議可使集團於理想的短時間內(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和解協議發出民事調解書的有關日期起計3日)收回至少合共人民幣1億元,此舉亦將為集團提供自相同金額再投資獲利的可能性。
此外,針對奧凱航空的持續法律訴訟或所提出的破產申請可能會產生潛在長時間成本及令集團面臨不肯定的法律風險;及倘奧凱航空未能履行其於和解協議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而天津大田及華田投資未能於有關付款到期後3個工作日內履行相同還款責任,則和解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權,使集團可避免必要法律訴訟所涉及的法律風險、財務成本及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