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我9月3日開業的,第二天城管告知不能營業,現在房租又退不了,加盟商也不給個說法。」近日,來自淮北的小蔣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今年8月中旬,因聽信成人用品加盟店業務員的建議,將店面選址在一家幼兒園對面。17日上午,記者從淮北市相山區城管部門了解到,該成人用品店選址違背相關規定,應重新選址。同時,加盟商負責人方經理表示,如果確實存在業務員錯誤引導店面選址,會承擔小蔣一部分房租損失。
一路之隔的幼兒園
小蔣開的成人用品店
講述:剛開業就被人舉報
今年8 月初,27 歲的淮北小夥小蔣萌生創業的打算,幾經考慮後,加盟了一家成人用品店。「因為身體一直不太好,想著在老家做點小本生意。8 月18 日,我去加盟店總部考察後,當時就籤了合同。」
小蔣介紹,他先後分三次支付加盟費39800 元,包括價值20000 元的貨品、兩臺自動售貨機,以及選址、裝修等服務。「當我知道業務員推薦的地址是在幼兒園對面時,我也是比較擔心的。」小蔣說,「我特地向業務員問了兩次,這樣(選址)會不會帶來一些麻煩?對方都很明確地說『沒事,沒事』。」
「9 月3 日晚上,我給店面裝上門頭,第二天城管就打電話說,接到家長舉報,不允許在這裡經營。」小蔣說。
解釋:不準開在幼兒園旁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電話聯繫到淮北市相山區相關城管執法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小蔣的成人用品店存在兩個問題,「第一,他的門店所在鐵皮房,原先是用作車庫的,不可以用作店面營業;第二,成人用品店開在幼兒園對面,許多小孩看到後會認為是賣玩具的,對小孩影響不好,我們也已經接到許多家長的電話投訴了。」
目前,城管已叫停該店,並建議小蔣重新選址。記者查詢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到,原國家工商總局早在2011 年就發文:「在學校周圍,禁止設立電子遊戲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店,在中小學校的兩百米內,禁止經營網吧等場所。」
疑問:業務員是否有誤導
「我月初剛交了一年4800 元的租金,按照租賃合同,如果我違約了是不能退還剩餘房租的。」小蔣認為,導致現在出現這個問題,業務員也應該負一定責任,「但加盟商那邊只說可以免費重新選址,對於房租賠償卻隻字未提。」
對此,記者聯繫到加盟商安徽飛樂眾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位方姓經理表示,首先要核實業務員是否存在錯誤引導店面選址行為,「果有,公司會賠償部分房租損失。」同時,「如果公司發現業務員為了攬業務,而出現這種口頭承諾的現象,會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段和段(合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車保睿解釋,口頭承諾也屬於有效承諾,但是會面臨一個取證問題,如對方不承認,如何有相應證據證明其做出過類似的口頭承諾是個難題。另外,如果業務員屬於加盟商指派為小蔣選址,則其行為導致的後果也應由加盟商承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呂歡歡(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