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玉林博白縣一名男子被警察抓了,並被依法刑事拘留。
說起這名男子所犯的事,說出來簡直讓人感到可氣又憤怒;這起事件還要從20天前說起。
這名男子今年28歲,玉林博白縣人,在11月28日的時候,持刀把一名女環衛工劫持到了南寧一個公共廁所內,並把她綁了起來,用女環衛工的手機轉了1300塊錢,還把環衛工人的電動車一併搶走。
事件發生之後,公安民警立即展開偵查,經過3天連續排查,終於在一家賓館內把犯罪嫌疑人抓獲,此案也算是告一段落了,等待這名男子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
說實話哈,這名男子搶的東西並不多,但是各位要知曉一點,搶劫罪屬於行為犯罪,沒有金額限制,只要有暴力脅迫、搶奪他人財物的搶劫行為,都屬於搶劫,量刑標準起步就是三年以上。
這名男子總共搶得錢財加在一起也不過四五千塊錢,但就是這四五千塊錢卻給他帶來了3年以上的牢獄之災,在面對冰冷的手銬的時候,不知道這名男子後悔過沒有?
環衛工人每天起早貪黑的非常辛苦,一個月也不過一千來塊錢,屬於基層勞苦大眾,但就是這樣辛苦卻不多金的職業,居然也有人搶?不知道這名男子究竟是如何下得去手、狠得下心的?
28歲還是個無業游民,這麼大個男人白瞎了,好好的幹點什麼不好?非要去違法犯罪?
在此提醒各位,賺錢當走正道,切不可為了錢而觸犯了法律,只有自己辛辛苦苦、清清白白掙來的錢,花的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