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韓國京畿道水原市角月區發生一起強姦分屍案,因警察的玩忽職守,錯失救人的最好時機,導致慘案的發生,引起韓國人的眾怒。
01事件發生的全過程
2012年4月1 日晚上22:40,一名在韓國手機會社上班的中國朝鮮族男性,名叫吳元春。
在家裡喝醉後的他,出門去倒垃圾,在路上心生歹念,有了想要強暴女性的想法。於是他便藏在家門口的一個電線桿後面,等待時機下手。
與此同時,被害人郭某正好此時下班,路過這條街道,經過電線桿時,她就被吳元春拖到家裡進行強姦。
隨後,當晚的22:50,吳元春有過一次外出,郭某便趁機將門反鎖,隨後給警方打電話進行求救。
郭某與警方通話內容包括:首先說明了自己的處境,正在遭受吳某的綁架及其性侵,其次,告訴了自己當前的具體位置,正處於蘑菇遊樂場前面的房子,最後懇求警方馬上出警。
然而,電話那頭的警察卻一直問她「你確定你正在遭受性侵?具體位置在哪?是誰在性侵你?」等一系列的愚蠢問題。
警方的拖延,使被害人錯失了最佳的求助機會,導致罪犯吳某回來後,聽到了郭某在打電話報警,一怒之下,將其強姦後殺害。
殺害後,吳某由於擔心被警方抓捕,自己打工存的700萬韓元也被人搶走,於是決定將其分屍,他將屍體肢解成280多塊碎塊,裝入17個垃圾袋中,分別拋棄在不同地方。
待到2日上午11點50分,警方將罪犯吳元春捉拿歸案,經過層層審問,罪犯吳元春才一五一十地將事件交代清楚。
02警方的玩忽職守引眾怒
事件發生後,郭某與警方的通話錄音被公開,這才讓大家了解到,被害人郭某在當晚的10點五十分58秒到58分34秒,共與警察通話整整7分36秒。
其中,當吳某再次返回家中時,電話仍舊還在通話中,能夠清晰地聽到被害人郭某正在忍受吳某的毒害,但卻被警方認定是夫妻之間的吵架。
所以,不幸的她,最終並沒有在當晚等到警察的到來,而警方是在慘案發生後的10小時後,也就是2日的凌晨3點,才到了案發現場進行搜救。
之後,到早上的6點,負責搜索的警察才增加到了10人,6點50分35秒重案組才開始出動,更加可氣的是,到了早上9點負責此次案件的刑事科科長才來到了現場。
經過調查發現,被害人郭某在被吳元春掐死後,仍舊有6個小時的存活時間,如果當時利用好時間,也就不會出現這場殘忍的案件。
警方做出的種種錯誤,毀掉了一個花季少女的生命,因此,這場案件引發了當地民眾的無比憤怒。
迫於輿論的壓力,4月9日,韓國警視廳趙顯五提出辭職,他在聲明上說:
我謹向受害人家屬表示沉痛哀悼,並請求他們的原諒,我為韓國警方因嚴重失職導致此次悲劇發生自責,我更為韓國警方試圖掩蓋他們的失職行為讓民眾失望而道歉。
03罪犯死刑改判無期引發熱議
前因後果已經交代清楚,吳元春即將要面對的就是法律的審判。
此案一審判決,提出吳元春涉嫌「人肉流通」,表示吳元春真正的殺人目的,其實是為了取得郭某的臟器,從而進行買賣,最終給出的結果是死刑。
此後,水源地方法院的二審判決,卻說從吳元春的帳戶上並未看到資金的交易行為,從而認定一審判決過重,駁回了吳元春的死刑處罰。
結果一出,無數民眾紛紛抗議,認為強姦女性並將其殺害,屬於情節極其惡劣,應當處以死刑。
最後,小編認為,不管是死刑還是無期,都不能再讓郭某死而復生,韓國警方應當引以為戒,不要用自己的不作為去毀了其他人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