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西縣溫泉特色小鎮項目
徵地搬遷補償安置方案
為依法依規,加快推進嶽西縣溫泉特色小鎮項目建設,保障項目順利推進,創造高效、公平、良好的建設投資環境,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搬遷安置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對該項目徵地搬遷安置補償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徵地搬遷範圍、對象及期限
1.徵地搬遷範圍:溫泉鎮解放村(具體到組)。項目徵收四界以項目用地規劃圖為準。各村民組及農戶的具體徵遷面積,以有資質測繪單位實地測繪的數據為準。
2.徵地搬遷對象:嶽西縣溫泉特色小鎮規劃範圍內的土地和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物。
3.搬遷期限:以具體項目要求的時間為準。
二、徵地補償標準及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1.根據《安徽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的規定,現農用地徵地補償(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為37800元/畝,具體標準以項目實施公告批准之日起按相關規定執行。
2.徵地青苗補償:由徵地實施單位組織登記,分戶造冊,其補償標準按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桐城市等市縣被徵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調整標準的批覆》(宜政秘〔2015〕164號)、《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嶽西縣調整被徵收土地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覆》(宜政秘〔2019〕32號)執行。
3.遷墳補償:以遷墳公告的標準為準。
4.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擬通過貨幣補償安置,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規定政策落實;縣城規劃區內的按《嶽西縣城市規劃區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嶽西縣人民政府第39號令)相關規定及其補充規定(嶽政〔2015〕6號)執行。
三、徵用林地、林木及散生木補償標準
徵用林地、林木及散生木由農業中心實地丈量,分戶分類別登記造冊。其補償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四、徵收搬遷補償標準及搬遷方式
1.房屋、裝潢、附屬物、經批准的臨時建築徵收搬遷補償標準:委託有法定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實地測量評估,以評估機構評估、公示結果為準。
2.搬遷方式:被搬遷戶原則上自行搬遷騰空,由項目實施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拆遷公司拆除。在自行騰空房屋過程中要加強安全防範,嚴禁搬遷戶擅自自行拆除房屋。
3.一次性發放搬遷戶搬家費2000元(含往返搬家費)。
4.非住宅房的搬遷,按房屋土地的法定性質,按類似房地產價值,實行貨幣補償,因企業生存發展需要遷址的,根據項目審批程序報批,政府在項目審批和供地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五、停產停業損失
1.補償對象:徵地範圍內徵收公告發布時處於合法生產經營狀態的非住宅用房(以證載或核定為準),徵收公告時處於停業狀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補償標準:因徵收導致停產停業補償按縣政府第39號令及《關於嶽西縣城市規劃區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涉及磚廠、預製廠、砂廠等搬遷問題的實施意見》嶽國土資〔2011〕14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因房屋徵收而發生的設備搬遷安裝費用,以及原材料損失等補償,由評估機構根據實際評估確定。
六、搬遷安置方式
根據搬遷戶自願選擇,共有以下方式:
1.貨幣安置:由負責實施搬遷單位根據被搬遷戶房屋評估確認價格,提供安置資金,由被搬遷戶自行解決安置。被搬遷房屋與該戶應享受公寓安置面積相等部分比照同類地段國有土地房地產評估確認價給予補償;超過應享受公寓安置面積的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補償,並獎勵30%。
2.公寓安置:被搬遷戶按照應安置人口每人60平方米累計計算面積,可以打破行政村域界限,由負責實施搬遷單位提供不同面積的公寓式住宅供被搬遷人選擇。被搬遷人應當按照規定選擇相應面積的公寓式住宅。應安置面積以內等於被搬主房建築面積部分按廉購價結算。應安置面積以內超過被搬主房建築面積部分,按成本價結算。安置對象自選房型,超過應安置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3.房票安置:是指徵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設安置房實行產權調換的政策,將應安置的房屋轉化為貨幣,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從參與房票結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用於房屋徵收安置。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60m2的比照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折算標準折算應安置面積,人均建築面積超過60m2的超出部分不計入應安置面積,只按重置成新價補償。購買安置房建築面積人均超過60m2部分可享受房票安置購房優惠政策。
應安置面積單價,根據周邊或就近建設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並參照所在區域同類商品房交易均價確定。
七、臨時過渡安置
1.臨時過渡由被徵收人自行解決,臨時過渡補助標準按被徵收戶應安置人口及應安置面積計算。
應安置面積 | 臨時安置 補助月標準 | 說 明 |
應安置人口×60m2/人 | 4.00元/m2 | 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應安置人口每人、每月60×4=240元累計計算,戶補助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算。 |
2.選擇房票安置的臨時過渡補助,自「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協議」籤訂之日起補助12個月,選擇期房的,據實支付至交房之日,並增補四個月(總計不得超過24個月);選擇公寓安置的,房租支付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後四個月;選擇貨幣安置的搬遷戶,享受4個月臨時安置房租費。
3.由政府建設或提供臨時過渡安置房,臨時予以安置的,安置期間內政府不支付臨時過渡房租。
4.臨時過渡補助自房屋搬遷騰空驗收之日起計算。
八、獎勵措施
1.執行「先籤先搬先選房」的原則。
2.搬遷戶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搬遷騰空房屋,提前搬遷騰空完畢並申報驗收合格的,每提前一天按房屋及附屬補償款的1%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10%。
3.在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給予每戶2000元獎勵。
九、實施步驟
1.組織領導
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在縣項目指揮部及相關單位指導下,溫泉鎮應成立相應項目建設協調指揮部,抽調專人辦公。
2.宣傳發動
召開村民組群眾會議,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安排部署徵地、搬遷工作。在此期間,利用各種形式,宣傳項目建設的意義,宣傳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教育、引導群眾正確對待和處理眼前和長遠利益、整體和局部利益,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關係,支持配合徵地搬遷安置工作,自覺維護建設大局。
3.調查摸底
溫泉鎮組織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通過現場測量、實地勘察、入戶調查和現場評估等形式,全面核清徵地搬遷範圍內土地面積,被搬遷房屋結構、面積,地面附著物種類、數量、安置人口、戶數等,做好徵地搬遷補償基礎工作。
4.組織實施
溫泉鎮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徵收,與村民小組籤訂徵地協議,與被徵收戶籤訂房屋及地面附屬物搬遷協議,發放徵地搬遷補償費等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共同做好項目徵地搬遷安置補償工作。
被搬遷戶要切實履行應盡義務,服從項目建設需要按時搬遷,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不籤訂協議或拒絕搬遷的,將依法搬遷。
十、籤訂協議及付款方式
1.在規定期限內依照本方案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安置方式、搬遷費、臨時過渡補助、搬遷期限、過渡方式期限等事項籤訂徵遷補償協議。
2.徵地補償費在徵地協議籤訂後按規定期限撥付。
3.籤訂房屋搬遷協議後撥付總補償款的60%,待搬遷完成經驗收合格後付清剩餘40%補償款及兌現獎勵。
十一、本方案自通告30日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