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鬥順出獄後,很多人忙送不迭地給韓國送去了不少口水。這就讓我匪夷所思,趙鬥順該怎樣處罰我們只能建議,可好歹也關了他12年。
而雲南郭某馳性侵與其如出一撤,僅僅關了5年,2018年12月24日就已經出來了,直到現在都風平浪靜。
深淵巨口呢,制裁之鐮呢,你們叫嚷的聲音呢!
更弔詭的是,郭某馳出來的事,受害家屬竟然還不知道。
從正常的角度出發,性侵不滿14周歲幼女的一律從重處罰,何況郭某馳侵犯的是4歲幼女,結果一審判5年。
你可能要問了,女孩家屬為什麼不起訴?
事實上,受害者一家是要起訴的,但起訴能否傷害到敵人尚不可知,卻一定會再次令受害者受傷。
這是一種基於對不信任而產生的自我保護本能,關鍵,郭某馳還真5年三次減刑直接出來了,郭某馳出獄那年,被他性侵的女孩才9歲。
家屬對女兒的這種保護肯定有必要,要知道被性侵的4歲幼女第一次就是在聚光燈下,當著攝像頭,從7個人之中指出了這一位。
家屬為了不讓女兒再次受到心理折磨,只能一口氣搬家逃離當地。
你要不告訴我過程,我甚至會覺得是這家人集體把郭某馳給侵犯了,所以這才慌不擇路的搬家。
我不知道一大群人有什麼資格對韓國如何處理趙鬥順指手畫腳,自己這裡發生的事噤若寒蟬,一看到別人的事,就立馬張開了那腥臭的血盆大口,滔滔不絕。
既然這麼能說,來說說為什麼郭某馳可以在牢裡四年三減唄。他創造了什麼樣的豐功偉績,我是真的很好奇。並且他出來後,沒有人跳到他的車上暴踩,也沒有人朝他頭上吐痰,更沒有記者圍在他家樓下嘰嘰歪歪。
原因很簡單,郭某馳出來當天,很多人壓根不知道這事兒。
搞什麼?又玩這招,對得起小果兒同志送給大家的警示嗎。在雲南性侵兒童的成本到底有多低,撂個明白話吧,磨磨蹭蹭的老猥瑣,看著惹人噁心。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樣一個現象,甭管是王某華還是郭某馳,亦或者是其他什麼兒童性侵事件,受害兒童的家庭經濟條件一定不好。
被郭某馳性侵的女孩一家當初為了打官司,在外借了5萬元貸款請律師。插個題外話,我們之中有人性的人也有很多,就比如當初女孩家請的這個律師,得知情況後只象徵性收了一元錢代理費。
很明顯,壞慫們並非失去理智,他們完全存在挑選對象的意識。如果受害者是富人,呵呵,孩子送到國外,家人就在國內跟你往s裡追究。天天找律師,打官司,告不死煩都煩死你。
但如果是窮人家的孩子,哪來那麼多錢打官司請律師,還要付十萬八萬的醫藥費,沒哪個清苦的家庭支撐的住這種消耗。所以到時候就可以來一梭子諒解書,我拿錢,你息事。
這是一種趨勢,要麼直接把處罰數位化定死了。要麼,就讓郭某馳、趙鬥順、王某華們將其他事拖入深淵,締造出兩種悲劇。
一種是莎士比亞式的,最後舞臺上躺滿了屍體。
另一種是契訶夫式的,最後誰都沒死,但所有人都不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