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個最高檢今年10月官方發布的一個講述案例,關於:大額透支信用卡逾期未還,是否涉嫌信用卡詐騙 的解析,希望大家從中可以找到標準的答案。
雖為自媒體創作者,但本篇分享小魚哥不做個人觀點闡述,只對案例進行轉述還原,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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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轉述
這是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近期召開的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通報座談會上提到的案例
林某是中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曾經用自己申請的額度100萬的白金信用卡進行大額支付,而後逾期未還,兩個月後林某還清了拖欠銀行的本息,共計人民幣71萬元。
同時因為信用卡資金流動過大,在這期間銀行報案,公安機關以林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其立案偵查,而後林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明明存在透支信用卡多次逾期不還的事實,明明林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了,但是讓林某感到不服的是自己透支信用卡逾期不還又與他的公司有什麼關係?
審閱
審閱材料後,檢察官發現公安機關對透支款的用途以及林某不能還款的原因未進行取證,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證據不足。
而在對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的回覆中,公安機關認為林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出現逾期後,經發卡銀行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根據司法實踐應推進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應認定為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
事實究竟如何?
林某透支信用卡的目的是什麼?
檢察機關決定提前介入引導取證,不能僅以行為人未能還款的事實來推定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應該根據透支款項的用途後期不能還款的原因來評定。
前期申請信用卡有無使用虛假材料等方式申請批卡?
在之後的偵查中,圍繞既定事實,訪查人員補充了大量的客觀證據和證人證言,檢察官審查發現了林某獨自透支信用卡逾期不還的原因。
逾期原因
林某是工程施工二次承包方,因工程拖延時間較長,前期工程款未能及時收回,工程墊資壓力太大,萬般無奈林某大量透支了信用卡的既定額度。
審查認定
經審查後,法院認為林某申請信用卡時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其透支款項大多用於公司經營,後期沒能還款,主要原因是公司經營困難。
固本案不能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同時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在辦理類似案件時,注重從事前事中事後收集,能夠證實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客觀證據,防止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作出不利於行為人的錯誤推進。
最終檢察機關發出通知撤銷案件書,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林某信用卡詐騙案。
信用卡
結語↓↓↓本篇分享是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近期召開的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通報座談會上提到的真實案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原案例。
基於文章開頭小魚哥所說本篇分享不做個人觀點抒發,所以只做客觀的總結作為收尾。
信用卡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應急,用不好容易產生長時間大額的逾期,導致和發卡方銀行產生不必要的催收與被催收的局面。
針對諸多發卡方銀行催收工作人員所說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的說辭,希望通過本文的分享,各位朋友能自辨黑白,能理解如何界定是否涉嫌詐騙之說。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這裡,篇幅有限下期再做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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