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坐飛機不能帶充電寶 鄭州機場每天攔幾十個充電寶
□記者劉江浩
本報訊 帶有充電寶乘坐飛機的旅客注意了,最近一段時間,乘客攜帶的充電寶卻成為最糾結的物品。記者昨日從鄭州新鄭國際機場(以下簡稱鄭州機場)安檢站了解到,鄭州機場每天平均有四五十個不符合登機條件的充電寶被「攔截」。
針對頻發旅客攜帶「充電寶」被攔的問題,昨日,中國民航局發布《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
另外,如果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公告指出,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這些規定同時也適用於機組人員。
「每天需開箱檢查的行李,在託運行李中因攜帶充電寶原因的佔90%左右。」鄭州機場安檢站一位工作人員說,她提醒廣大旅客乘機前請仔細觀察「充電寶」額定能量。
如果不忍心扔掉充電寶的乘客,可到鄭州機場二層候機樓5號門的小件寄存處暫存。「如果充電寶的標籤掉了,會按照『三無』產品處理,既不能攜帶,也不能託運。」鄭州機場安檢站的工作人員說。
自檢充電寶容量辦法
想要知道自己的充電寶是多大容量,有沒有超標,有以下兩個方法,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V×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其額定能量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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