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第13號公告:為貫徹「一帶一路」國家發展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辦法》,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增設吉隆口岸、普蘭口岸為藥材進口邊境口岸,允許口岸接壤及鄰近國家(地區)所產藥材從該口岸進口。消息一經發布,不少在尼泊爾與西藏從事藥材生意的人都認為新藥材口岸的增設,是一個新的商機。
記者近日從自治區食藥監局了解到,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相關要求,該局將積極鼓勵引導企業從新增口岸開展進口藥材經營活動;同時將通過強化藏藥標準建設、提高口岸檢驗檢測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等提高自身服務能力。
貫徹落實政府決策 積極開展督導工作
自治區食藥監局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處(中藥藏藥監管處)處長次仁羅布介紹,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對增設吉隆口岸、普蘭口岸為藥材進口通關口岸相關工作的安排部署,自治區食藥監局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按照進口藥材評估驗收方案等規範政策文件認真開展前期工作。
「去年6月,我們對吉隆、普蘭兩個口岸增設為藥材進口通關口岸相關事宜開展了現場調研指導調查,7月,根據督導結果,提交請示。」次仁羅布介紹,去年9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海關總署派出聯合評估考核組赴藏對兩個口岸進行了現場驗收,系統評估其藥材監管能力、檢測能力、信息化建設及口岸設施等情況。2018年1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增設吉隆口岸、普蘭口岸為藥材進口邊境口岸。
兩個新增藥材進口通關口岸的獲批,不僅有力解決了西藏進口藥材緊缺的難題,對於提升藏藥產能,促進特色產業規模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為自治區建設國際藏中藥材交易市場奠定了基礎。
加強自身業務建設 為經營企業做好服務
與吉隆口岸、普蘭口岸接壤的尼泊爾,藥材資源豐富。此消息一經發布,引起了不少在尼泊爾與西藏從事藥材生意者的熱議,認為這一巨大利好消息,無疑是一個新商機。
對此,次仁羅布介紹,下一步,自治區食藥監局將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自身業務能力建設等,積極為企業做好服務工作。一方面,積極鼓勵引導企業了解藥材進口的政策、流程。另一方面,按照相關要求,不斷優化進口藥材監管機制,加強轄區內的進口藥材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日喀則市和阿里地區食藥監局嚴格開展進口藥材備案登記管理。「同時還要通過提高口岸檢驗檢測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強化藏藥標註建設等措施加強自身業務能力建設。」次仁羅布說。
(責編: 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註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註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