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質量,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未登記戶口、應銷未註銷戶口、戶口項目登記差錯」等問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上級部署,福州市公安局決定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戶口清理整頓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逐戶核對常住人口
公安機關將組織公安民警及有關工作人員採取實地上門入戶與電話、網絡等方式,逐戶、逐人核對信息,請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本人也可主動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核對。
二、未申報人員登記
出生未申報戶口的,請持《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落戶方戶口簿,到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報出生登記。
三、清理應銷未銷戶口
已參軍入伍、取得外國國籍、在港澳臺地區定居、死亡人員等按規定應註銷戶口而未註銷的,戶主等申報義務人請在8月31日前持相關證明到戶籍地公安戶政窗口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四、登記流動人口
房屋出租人可通過「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或持本人和承租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即可)、租房合同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房屋承租人信息。流動人口離開戶口登記地,跨縣(市)就業居住的,主動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信息。公安機關在組織逐戶核對常住人口時也將一併核對採集流動人口信息。
五、清理空掛戶人員
在市區或縣(市)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請及時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市區或縣(市)範圍內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如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戶政窗口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六、更正確有差錯的戶口信息
發現戶口登記項目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存在差錯的,請持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申請變更、更正,公安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七、年滿16周歲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人員
年滿16周歲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人員,依法及時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領居民身份證。
八、清理重複虛假戶口
有重複戶口、虛假戶口的居民,請立即到重複戶口、虛假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辦理重複戶口、虛假戶口註銷手續。
九、徵集戶口整頓線索
請廣大居民朋友積極參與此次戶口整頓工作,檢舉揭發持有、使用虛假戶口或虛假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違反戶口管理規定的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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