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林口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0號通告》規定,林口縣內居民到藥店購買退燒類藥品、止咳藥品應實名登記。近日,林口縣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查處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退燒藥、止咳藥的案件。
1日前,林口縣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時發現,林口縣一藥房購藥記錄中,有人使用W某的身份信息連續三次購買退燒藥和止咳藥,經核對,發現藥店登記的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均為虛假信息。此情況引起了南山派出所的高度重視,歷經30多個小時的走訪、調查和摸排,最終鎖定使用W某身份證登記的違法行為人S某。
1經詢問,S某說他購買的退燒藥、止咳藥是郵寄給外地的朋友,剩餘部分日常備用,因為對疫情防控信息誤解,才會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購買藥品,現在他十分後悔。該藥店未按要求對售賣退燒類藥品進行實名登記,林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藥店進行了查封,責令其停業整頓。
目前,違法行為人S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廣大居民
根據《林口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 10 號通告》,林口縣內居民到藥店購買「退燒藥」或因發熱、呼吸道症狀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就診前,需到現住址所在社區(村委會)開具《購藥或就診登記單》,憑單購藥或就診,到藥店出示本人身份證和《購藥或就診登記單》,掃碼進行購藥,切勿擾亂疫情防控工作。